國家醫保局再次重拳出擊醫藥賄賂,以醫藥回扣爲代表的7種不正當行爲被納入了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簽署《關於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主要內容是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積極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採領域運用,共同推動全系統各層級開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同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國家醫保局積極推進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已於近期印發《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於2020年底前建立並實施信用評價制度。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已和多個政府部門簽訂信息共享的合作備忘錄,成爲法院系統與政府機關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系統對接。國家醫保局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信息化和數據共享。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醫療保障局簽署《關於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填補了司法領域、政府領域、醫藥價格和招投標採購領域的空白。

國家醫保局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機制,能夠保證醫保實施具體行爲的程序合法性。

據瞭解,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醫藥領域行賄手段呈現花樣翻新、次數頻繁、金額巨大等特點。以藥品回扣問題爲例,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爲,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國家醫保局《意見》顯示,國家醫保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列入目錄清單的失信事項主要包括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爲、不正當價格行爲、擾亂集中採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爲。

國家醫保局於8月19日公佈了意見的兩個配套操作文件的意見徵求稿。《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和《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將藥企失信行爲分爲一般,中等、嚴重和特別嚴重四個等級,醫藥企業單筆商業賄賂的金額達1萬元即可被認定爲失信,達10萬元會被暫停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意見》規定,省級集中採購機構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開展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爲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確定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採購市場的信用等級,動態更新。

爲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案源信息,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在推動部門整體合作,探索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各部門建立交流和政策聯動機制。《備忘錄》,主要內容即是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積極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採領域運用。

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繼續推進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制度常態化運行,並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降低對藥品耗材採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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