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委原副書記撐傘也是“拼了”,幫涉黑者當選市人大代表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6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在列。

案例稱,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爲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0年以來,以張偉爲首的涉黑組織利用金融平臺利誘受害人借款或融資,通過迫使債務人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得債務人或擔保人的不動產,使用軟硬暴力非法攫取鉅額財富。李華楠明知張偉有涉黑背景,利用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幫助張偉當選深圳市第五屆人大代表,並介紹張偉認識法院和公安系統幹部,爲其贏得虛假訴訟提供便利。2016年,李華楠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對張偉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作不立案處理。李華楠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10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通報了李華楠被查的消息。

通報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李華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李華楠,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深圳市委常委、祕書長;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8年10月被免職。

2019年4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李華楠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委原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華楠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宗旨,甘於被腐蝕圍獵,生活奢侈,作風糜爛,家風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華楠決定逮捕。

消息稱,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華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華楠利用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委常委、祕書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案件訴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00餘萬元、港幣1000餘萬元。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高檢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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