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局对我尽心尽力的帮助,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认真学习改造,争取早日回报社会”。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面对都江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出的真情感言。

罪犯李某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哺乳期暂于监外执行半年,但李某某无自住房,目前寄住父母处,但其父母收入薄弱,房屋年久失修;其名下有9分土地按每亩每年800斤大米价格收取租金,但因疫情原因,承租人企业倒闭,至今未收到任何租金。李某某本人无低保,无其它收入,孩子父亲也不知去向,尚在襁褓中的小孩今后的生活也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困难。当得知李某某的困境后,都江堰市市司法局庚即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其具体情况,动员社会力量为其送上米、面、油、棉被、等生活物资;同时,积极协调对接都江堰市慈善会为其筹集8000元生活费,以解其母子生活燃眉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后,都江堰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内落实监管职责,对外发掘社会资源,把强化教育帮扶、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作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与民政局、人社局、团市委、慈善会、高校等单位建立社区矫正长期帮教机制,同时,在都江堰市长征书院、都江堰市福利院、都江堰市就业培训中心建立帮教基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口帮教,困难救助、慰问走访、心理矫正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为《社区矫正法》的在我市的正确执行和推进社奠定了坚实基础。(都江堰市司法局廖国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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