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客户端、海南日报

监制:武迪

策划:张梦

审校:陈艳妹 郑巍

视觉:郑巍 张梦

编辑: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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