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盤龍酒廠兩批次產品酒精度不合格,此前曾多次上“黑榜”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趙方園)9月23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中秋、國慶兩節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結果,在抽檢的4類食品388批次樣品中,5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其中涉及兩批次酒類產品。

通告顯示,武漢市江夏區興愛家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高粱酒、蕎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測單位爲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此,新京報記者聯繫到武漢市盤龍酒廠相關負責人,負責人表示,這批被抽檢的酒品爲樣酒,不對市場銷售,目前已全部召回。

在不合格項目的知識普及中,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籤明示要求。酒精度超過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產品出廠檢驗結果不準確。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酒品此前也多次被查出不合格。

2015年12月,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201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顯示,標稱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1批次“盤龍”純谷酒精製壺酒(1.6L/壺42%vol2015-01-08),被檢出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2016年12月,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2016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顯示,武漢市盤龍酒廠的1批次純糧液氰化物(以HCN計)項目不合格,1批次二鍋頭酒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2018年2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發佈《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18批次產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寧波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純糧液,酒精度檢出值爲40.0%vol,比國家標準規定(41%vol—43%vol)最低值低2.4%。

天眼查資料顯示,武漢市盤龍酒廠成立於2002年8月9日,經營範圍包括白酒生產銷售。

新京報見習記者 趙方園 圖片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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