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出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0条便利化措施,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部门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打破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在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26号),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

有序推进事权下放和承接运行。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原则,对下级行政审批部门有能力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程序下放或委托至下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化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部门要编制本行业本系统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大厅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应消除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

探索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

实行企业跨区域经营免予登记制度

探索“一件事一次办”系统集成改革。聚焦企业和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办理,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进一步推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跨区域经营免予登记制度,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可不再申请设立登记,只需在一个月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即可。

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要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创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探索跨区域办理工作模式,从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着手,推出“跨区通办”事项,减少企业和群众远距离跑动,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科无差别受理服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压减审查时间和成本。对一般类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周边政务服务配套设施,增加多层次、高水平公共服务供给,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实现在镇街或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办事便利度。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在企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区和工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驿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在政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科无差别受理服务。政务大厅应提供多渠道预约、叫号及综合性咨询导办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创造条件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不断丰富自助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群众全天候自助办理。

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全国各行业符合从业条件且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服务超市,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各级代办队伍作用,健全各级代办服务体系,创新代办服务方式,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市、区联动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代办服务。镇街、社区(村)代办队伍要主动靠前提供帮办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帮办服务。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开展不见面审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提供统一身份认证,各类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统一认证。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提供办理进度实时查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梳理、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动业务系统端口对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

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应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互通共享、校验核对的,行政审批部门一般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其他部门作出的审批结果材料。

推行电子材料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制作、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证照、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与监督

在社会各界公开遴选审批服务“改革体验官”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加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力度,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办理、时限、廉政风险等方面进行监察,确保行政审批所有环节依法依规开展。

发挥审批服务“改革体验官”监督作用,在社会各界公开遴选审批服务“改革体验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体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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