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財經評論員

今年以來,廣西公安機關發現,大量廣西籍人員通過出售個人名下賬戶甚至組織他人開辦出售銀行賬戶牟利,這些銀行賬戶最終流入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手中。大量“僞實名”銀行賬戶爲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給公安機關追查偵辦增加了難度。(9月20日中國警察網)

“你購買,你就成爲同謀。偷獵是需求在驅使,所以,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同理,沒有“僞實名”,就沒有銀行賬戶爲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的便利,更不會給公安機關追查偵辦增加難度。

你曾經的“僞實名”銀行賬戶爲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具體實施詐騙的並不是你,這些都並不緊要。但你還是逃脫不了你是“同謀”的罪名。因爲,沒有你的“僞實名”,就沒有銀行賬戶爲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的便利。雖然你是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但正由於像你一樣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有你的一份“功勞”的人,詐騙者才如此有恃無恐見利忘義什麼錢都敢賺。那些詐騙者只是在爲你實施詐騙而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良知有道德的人,該爲自己以“僞實名”銀行賬戶爲詐騙贓款的轉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而感到悔恨,爲自己成爲詐騙的同謀而心存犯罪感。

去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曾聯合下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通知首次將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的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

該通知還稱,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人民銀行將及時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將單位和個人的信息發佈至銀行和支付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及時對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廣西對1091名買賣銀行賬戶人員發出懲戒令,這個必須有!5年不能掃碼消費,懲戒才能止住買賣銀行賬戶行徑。

警方提醒,隨意買賣銀行卡、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爲各類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便利,已成爲助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廣大市民要加強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對公賬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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