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从立法层面为制止餐饮浪费提供有力保障。对公务活动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违反规定造成餐饮浪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建立提醒提示制度、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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