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現場

9月23日中午,在城區白河白象灣河段,舉行了一場“與衆不同”的增殖放流活動,由1名非法電捕魚者當“主角”進行放流,補償他對漁業生態造成的破壞。

當天的放流現場,一男子和宛城區漁政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一起,小心翼翼地將剛剛購買的近4000尾花、白鰱魚苗,抬到碼頭上,緩緩傾倒入白河。“當時只是因爲覺得‘好玩’,沒想到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當事人惠某告訴記者,保護好生態環境,人人都有責任。希望通過這次增殖放流活動,把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原來,9月18日,市公安局溧河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溧河呂莊社區附近,有人在使用工具非法進行電捕魚。接到報警後,公安聯合宛城漁政部門立即趕赴現場,當場繳獲漁獲物20條,查扣非法電捕魚工具一套。經過現場教育,當事人惠某認識到了非法捕撈的危害性。考慮到惠某認錯態度較好,且系初犯,本着治病救人的態度,最終漁政部門決定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漁具、出具保證書、購買價值不低於2000元魚苗補償生態環境的處罰。

宛城區漁政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陳峯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以上方法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7月2日,南陽市農業農村局、南陽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嚴厲打擊電魚炸魚等非法捕撈的通告。爲保護南陽市河湖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弘揚法治精神,促進漁業發展。這場‘以補代罰’的增殖放流活動,既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又修復補償了漁業生態和促進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生態破壞比較嚴重的電捕魚等行爲的處罰力度,共同呵護我們的綠水青山。”陳峯說。

全媒體記者 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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