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由南陽市公安局漢冢分局偵查終結,宛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杜某等6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秋,被告人杜某夥同他人搞房地產開發時,遭到村民趙某伍阻攔,杜某指使文某國對其進行報復,文某國糾集孟某虎等人將受害人趙某伍用刀扎傷。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某多次高息放貸,受害人因不能按約定歸還高息貸款,被告人杜某糾集文某國、竺某、王某偉、李某志對受害人採取非法拘禁、扇耳光、語言恐嚇等方式索要欠款,並強迫受害人簽署高息欠條。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杜某、文某國、竺某、王某偉、李某志等五人作案十餘起,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應當以尋釁滋事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孟某虎的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及時歸納總結庭審中的爭議焦點,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因該案案情較爲複雜,證據繁多,經合議庭評議,法庭宣佈擇期宣判。(何玉 趙倩 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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