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综合申报终于来了。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税务局将允许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这一消息属实。连同此前上海、山东等地发布的综合申报通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山东三个地区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时,可以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一位北京地区的税务人士解释,五个税种采用综合申报后,相关数据会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对企业而言申报也更为便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目前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对此北京市税务局的通知显示,由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按季度计征不变,因此,纳税人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申报所属期为7月—9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并缴纳税款。

对于综合申报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已提及。通知提出,要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

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分析称,“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属于改善营商环境中简化征管流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对企业而言,可以节省财务人员的时间成本,同时综合申报还能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自9月1日开始,山东省的综合申报中增加了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根据山东省税务局的要求,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上海市除了五个税种综合申报外,还调整了相关税种纳税期限。以印花税为例,上海地区的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如果实行按季计征,则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上述税务人士分析,随着纳税人网上办税业务的不断熟练,“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落地操作性也比较强,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在深化流程再造、压缩办税时间方面取得的努力,预计未来纳税人在税种申报方面会越来越便利。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中,其也明确指出,综合申报是进一步减少报送资料、优化申报流程、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

基于此,在10月份纳税征期来临之际,北京地区的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此外,纳税人还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单税种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申报。

(编辑:孟庆伟 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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