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成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将在全市复制推广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北京自贸试验区如何实现“政策联动”?今天(9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商务局局长闫立刚表示,一方面,支持将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政策优先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另一方面,一些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实施成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按程序报批后,将优先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闫立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支持北京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自贸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也提到,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北京市改革的联动。这为下一步统筹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创新奠定了政策基础。

闫立刚表示,自贸试验区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开放模式。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中,自贸试验区属于园区开放模式,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限定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内,有利于开放压力测试和风险管控。而服务业扩大开放属于产业开放模式,主要是聚焦服务业的开放发展,除特殊情况外,均适用于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内,适合服务业领域跨地域、融合性强的特点。“当然,我们在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过程中,开始注重发挥园区作用,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协同开放模式。”闫立刚说,应该说两种开放模式各有特点、各有优势,两者相结合的开放模式,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开放格局。

北京将充分利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自贸试验区两种开放模式,将北京自贸试验区作为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重要的示范园区,加大先行先试的力度,推动尽快形成产业和园区双轮驱动的创新格局。

“一方面,我们支持将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政策优先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闫立刚说,比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一些含金量高的财税政策,将优先在北京自贸试验区相关区域内先行先试。同时,工作方案中一些在特定区域实施的含金量高的政策,比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批准后设立业务机构并按规定提供仲裁服务等,也会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先行先试。

另一方面,一些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实施成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按程序报批后,将优先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助力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将进一步放宽,比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以及上述一系列相关政策通过北京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后,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优先在北京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探索更多的开放创新举措。

此外,还将在管理模式、推进机制等方面进行统筹设计,力争形成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互补、统筹管理、协同推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新京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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