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是被三令五申禁止的,但这一次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又出现了新案例。

9月16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一则监管处罚决定书,对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显示,本次大通证券主要存在对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三方面问题。

统计显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已成为目前监管处罚的重灾区。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就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2000万元。

营业部、分公司作为券商的“毛细血管”,合规经营尤为重要。但是近年来大通证券因合规、内容问题被罚已有多次,2019年更是因为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收到四张罚单。

13名员工违规炒股,营业部接罚单

据福建证监局公告显示,本次大通证券主要存在对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三方面问题。具体看来:

一是,对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其中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未注销证券账户,1名员工入职后开立证券账户。

二是,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

三是,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

福建证监局认为,以上问题反映出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福建证监会决定对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营业部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有效监控员工证券账户开立及交易情况,规范经纪人管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据大通证券官网显示,大通证券注册成立于2001年7月28日,是总部设在大连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目前下设47家营业部及2家分公司,分布于大连、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通证券现任董事长为董永成。同时也是大通证券大股东华信信托董事长。据悉,董永成1995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大通证券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总监等职,2020年券商分类评级为BBB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2019年证监会违规炒股共开出8张罚单

证券从业人炒股虽是监管红线,但一直都屡禁不止。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就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两千万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浙商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多家公司。

罚款金额最大的为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亲证券账户,三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证监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共罚没2187.86万元。

此外,粗略统计,各地证监局起码对三家以上券商分支机构开出罚单,系证券从业人员私下炒股或代客炒股。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操纵股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亦被罚

2020年1月7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另外三则行政监管处罚书。

一则是关于恶性操纵股票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人专门组织操盘团队,利用32个账户,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决定书显示,林军等人被重罚17亿。

第二则是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90后的私募基金投资总监陈湖平,利用其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与其父合谋操纵多个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产品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成交金额合计35164.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693.89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陈湖平罚款10万元。

第三则是个人的违法行为罚单。经证监会查明,陈亚发控制账户组交易“罗平锌电”,持股比例达到5%后,陈亚发未报告和公告且未在限制交易期内停止交易,存在违法增持行为,共处于33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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