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出臺,“大數據殺熟”能被“反殺”嗎?

新華社記者王井懷、潘曄

國慶將到,旅遊高峯即來。不少人點開手機App,尋找心儀的景點和酒店。然而,有人發現,同樣酒店、同樣時段,老用戶明顯要多花錢。爲防止“大數據殺熟”,相關部門出臺新規。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備受爭議的“大數據殺熟”,這次能被“反殺”嗎?記者進行了調查。

換3部手機、出現3種價格,大數據仍在“殺熟”

隨着國慶長假到來,“大數據殺熟”再度在網上熱起來。新規進入實施倒計時,“殺熟”會收斂嗎?記者進行親身測試。

國慶節前一週,記者通過一款知名旅行App預訂一家酒店,App出現兩款房型,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雙牀房,另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大牀房,價格均爲189元。

同時,記者用另一部手機以新手機號註冊該App發現,在同一入住時段這兩款房型的價格變成172元。再換一部手機發現,價格又變爲168元。3次測試中,只有第一次以會員身份預訂,價格也最高。

記者致電該平臺全國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解釋說,確實存在會員價格比新客戶貴的情況,主要原因是平臺對新用戶的優惠力度較大。對於後兩次作爲新客戶價格不同的情況,工作人員認爲,代理商的不同、預訂能否取消等原因,也會導致價格變動。

這無法打消網民對“殺熟”的顧慮。一位網民在微博上吐槽,他預訂9月26日從佳木斯飛往上海的機票,“同一航班、同一時間,不同手機”預訂,價格相差1000元左右。

9月中旬,微博上發起的一個投票顯示,有1.5萬人認爲自己遇到價格明顯差異的情況,佔到所有投票人員的近八成。

國內知名購物平臺的一位程序員小寧介紹,“大數據殺熟”是基於對不同類型消費者數據的“消費者畫像”,判斷其偏好、用戶黏合度、價格敏感度等,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認爲,這是“大數據濫用”行爲,互聯網平臺利用其信息不對稱優勢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規能否遏制“大數據殺熟”?專家表示還需進一步觀察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對此,周漢華認爲,新規有進步意義,“新規在在線旅遊經營服務領域將以前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進行細化,更具有指導性”。不少業內人士還認爲,規定出爐標誌着萬億元規模的在線旅遊行業進入規範引領的新發展階段。

新規能否遏制“大數據殺熟”,多位專家認爲,“向前邁了一步”的同時還需要看其落實情況。

從規定本身來看,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認爲,新規仍未明確違規行爲的判定,在線旅遊平臺是否存在“殺熟”等違規行爲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難度。

周漢華認爲,網絡平臺作爲一種新經濟形態,其特點是“千人千面”“個性化服務”。如何準確界定“殺熟”而又不損害新業態的活躍性,對執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大數據殺熟”幾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領域的數據平臺。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認爲,凡是涉及數據、算法的平臺,都會對消費者進行數據收集,同時也有“殺熟”的衝動。即便有電子商務法等上位法支撐,單一領域的暫行規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較有限。

如何引導“技術向善”?

專家認爲,“大數據殺熟”說到底是依據大數據所形成的用戶畫像和消費習慣進行精準溢價,既可以“向惡”殺熟,也可以“向善”爲用戶服務,選擇權在商家手上,也在法律法規和環境改善上。

周漢華、左曉棟等專家認爲,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數據實施更精細的保護,進一步明確“殺熟”等侵犯消費者利益行爲的認定標準等。在此基礎上,形成執法者、網絡平臺、消費者三方共治的互聯網經濟新形態,在三方互動中不斷尋求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促進互聯網經濟活躍的平衡點。

同時,對於一些確實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要加大處罰力度。根據目前《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相應違法行爲可以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左曉棟認爲,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對大的網絡平臺沒有震懾力,需要進一步提高處罰上限。

從消費者個人角度來說,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建議,當遇到疑似“大數據殺熟”時,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如發現確實存在價格歧視,應通過手機截屏或是錄製視頻等方式留存證據,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如果爲了保證證據效力、用於起訴,一般需要對操作過程進行公證取證。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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