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法》第七章做了专章规定。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未检干警前往楼观司法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

检查过程中,干警通过查看社区矫正档案材料、法律文书、矫正小组、矫正方案、手机定位记录等,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要求其正视错误,但不要背负过重的心理负担,利用社区矫正的机会,学习一技之长,只要肯努力一定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青少年时期可塑性较大,如何能减轻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困扰心理,避免其周围人群用有色眼光去衡量看待他们,协助矫正人员重建健康心态,顺利度过矫正期和避免重新犯罪是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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