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楊松發19年前被指因感情糾紛,殘忍殺害女同事劉彩菊,後更被法院判處死緩。然而楊多年一直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更指其有罪供述是遭刑訊逼供。案件週四(24日)上午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其他媒體引述楊的代表律師稱,兩人已爲楊進行無罪辯護,出庭的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案發於2001年3月3日,劉彩菊被發現遭人殘忍殺害,全身均中20多刀,並棄屍於青靜黃河;同年5月30日,警方認定劉的男友、時齡34歲的楊松發欲擺脫戀愛關係而行兇,將其拘捕。至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審裁定楊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楊松發提出上訴,檢方也以量刑過輕爲由,提出抗訴。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楊松發多年來一直在伸冤。楊透露,自己曾遭刑訊逼供,連續審問49小時,檢方最終也欠缺物證。其中,檢方指控楊曾以25萬元嘗試賄賂辦案警察銷燬證據,楊的律師反駁,楊當年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反而是警察圖以25萬元利誘楊認罪,同囚獄友均能證明楊被刑事逼供。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再次駁回其申訴。

直至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經審查後,認定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令天津高院另組合議庭再審。在週四展開的庭審上,檢方承認在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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