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去年7月14日,香港警方与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冲突,两名便衣警察在商场内遭示威者围殴及用雨伞袭击。其中一名便衣警受袭后左眼眶及鼻骨骨折,视力受损。3名被告早前在区域法院分别承认两项暴动罪,案件今日判刑。法官判其中两名被告各监禁4年,另一名被告则判监3年4个月。

法官: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令公众受到保护

据香港“东网”9月24日报道,3名被告分别是报称侍应的梁柏添(24岁)、保安员龚志远(51岁)及中五学生李文谦(17岁)。3人承认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一期3楼398号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梁及龚另承认于同日在该商场383号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梁、龚两人各判监4年,李则判监3年4个月。

被告李文谦 图自“东网”

法官胡雅文表示,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受到《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但有关自由并非绝对。示威者一旦使用暴力或威吓使用暴力,便会逾越界线需受法律制裁。若公共秩序未能维持,社会恐陷入无政府状态。

胡雅文重申,法庭绝不容忍使用暴力,判刑目的除了要令犯案者不再重犯,亦要令其他人不要“有样学样”,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令公众受到保护,故此判实时监禁无可避免。法庭量刑时不能将个别被告的参与切割看待,而要考虑事件的整体暴力程度。

胡雅文指出,本案发生在商场内,受现场环境所限,参与案件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所涉的暴力程度显然易见。监控显示,示威者包围着两名受袭警员对他们作出残暴攻击,现场处于失控状态,法庭就此因素须给予比重。

被告龚志远(左)与梁柏添(中) 图自“东网”

虽然辩方指被告当日是受现场气氛影响,临时加入参与暴动,但胡雅文翻看监控视频后,认为当日示威有一定程度的组织,事前已有示威者组成人链传递物资,首被告梁柏添积极参与其中;次被告龚志远现场收到口罩后,便戴上口罩遮掩容貌;第三被告李文谦到场时更已戴上口罩及有装备。

胡雅文还指出,受袭31岁警员张历恒的伤势非常严重,其左眼眼眶骨折及鼻骨倾斜,视力受损出现重影,事后他放了9个月病假,现在只能恢复文职工作,日后也不能驾驶。另一受袭警员郭兆恒在事件中头皮有裂伤须缝针,身体多处亦有擦伤、瘀伤及肿胀。

两名便衣警察遭示威者围殴的视频截图

胡雅文认为,示威者针对事主的警员身份施袭,对事主造成的身体伤害难以评估,更甚是令事主的职业生涯大受打击,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此外,法庭亦要考虑当时商场内有其他市民受到滋扰,该区市民自此与警方的关系大受影响。

胡雅文强调,被告的个人背景、年龄及一时冲动犯案等因素,只占很小比重,即使第三被告只是学生,报告也建议判他入教导所,但基于公众利益,法庭惟有将他判监,以反映案件严重性。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组总督察冯培基,庭外表示欢迎法庭判决,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集会权利,但若出现非法集会或诉诸暴力等的行为,警方一定严正执法。

港警遭暴徒围殴,一人断指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去年7月13日、14日,香港上水、沙田地区连续有不法分子制造骚乱,前来维持治安的港警,沦为其攻击的目标,且整个袭警过程有预谋有组织。

去年7月14日,港警在沙田新城市广场遭示威者围殴资料图 图自“东网”

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商场)外,有暴徒拆下栏杆筑起路障,并手持削尖竹枝站在前排。待警方推至商场内,又遭商场2层暴徒投掷危险物品,一名警员当场被硬物集中晕倒。

同时1层大批不法分子突然包围警察。从香港无线新闻台提供的视频可见,一名警察在扶梯上被暴徒踹至1层,倒地后瞬间引来数十名暴徒上前拳打脚踢。随后一位摄影师挺身护住该名警员,其他摄影记者也上前帮忙解围。

混乱中,新界南重案组警长右手无名指头断开见骨,有警员后脑受伤流血需要由两名同事搀扶离开。商场中庭留有血迹。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卢伟聪15日凌晨到医院探望受伤警察后介绍,至少10名警察受伤,包括被暴力示威者以硬物击伤、以高空掷物砸伤等,有警察面部及眼部骨裂,更有一人右手无名指被暴徒咬断。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