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去年7月14日,香港警方與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兩名便衣警察在商場內遭示威者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其中一名便衣警受襲後左眼眶及鼻骨骨折,視力受損。3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兩項暴動罪,案件今日判刑。法官判其中兩名被告各監禁4年,另一名被告則判監3年4個月。

法官: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令公衆受到保護

據香港“東網”9月24日報道,3名被告分別是報稱侍應的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及中五學生李文謙(17歲)。3人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鋪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蔘與暴動。梁及龔另承認於同日在該商場383號鋪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蔘與暴動。梁、龔兩人各判監4年,李則判監3年4個月。

被告李文謙 圖自“東網”

法官胡雅文表示,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但有關自由並非絕對。示威者一旦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便會逾越界線需受法律制裁。若公共秩序未能維持,社會恐陷入無政府狀態。

胡雅文重申,法庭絕不容忍使用暴力,判刑目的除了要令犯案者不再重犯,亦要令其他人不要“有樣學樣”,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令公衆受到保護,故此判實時監禁無可避免。法庭量刑時不能將個別被告的參與切割看待,而要考慮事件的整體暴力程度。

胡雅文指出,本案發生在商場內,受現場環境所限,參與案件的人數雖然不多,但所涉的暴力程度顯然易見。監控顯示,示威者包圍着兩名受襲警員對他們作出殘暴攻擊,現場處於失控狀態,法庭就此因素須給予比重。

被告龔志遠(左)與梁柏添(中) 圖自“東網”

雖然辯方指被告當日是受現場氣氛影響,臨時加入參與暴動,但胡雅文翻看監控視頻後,認爲當日示威有一定程度的組織,事前已有示威者組成人鏈傳遞物資,首被告梁柏添積極參與其中;次被告龔志遠現場收到口罩後,便戴上口罩遮掩容貌;第三被告李文謙到場時更已戴上口罩及有裝備。

胡雅文還指出,受襲31歲警員張歷恆的傷勢非常嚴重,其左眼眼眶骨折及鼻骨傾斜,視力受損出現重影,事後他放了9個月病假,現在只能恢復文職工作,日後也不能駕駛。另一受襲警員郭兆恆在事件中頭皮有裂傷須縫針,身體多處亦有擦傷、瘀傷及腫脹。

兩名便衣警察遭示威者圍毆的視頻截圖

胡雅文認爲,示威者針對事主的警員身份施襲,對事主造成的身體傷害難以評估,更甚是令事主的職業生涯大受打擊,加重了案件的嚴重性。此外,法庭亦要考慮當時商場內有其他市民受到滋擾,該區市民自此與警方的關係大受影響。

胡雅文強調,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一時衝動犯案等因素,只佔很小比重,即使第三被告只是學生,報告也建議判他入教導所,但基於公衆利益,法庭惟有將他判監,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集會權利,但若出現非法集會或訴諸暴力等的行爲,警方一定嚴正執法。

港警遭暴徒圍毆,一人斷指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去年7月13日、14日,香港上水、沙田地區連續有不法分子製造騷亂,前來維持治安的港警,淪爲其攻擊的目標,且整個襲警過程有預謀有組織。

去年7月14日,港警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遭示威者圍毆資料圖 圖自“東網”

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商場)外,有暴徒拆下欄杆築起路障,並手持削尖竹枝站在前排。待警方推至商場內,又遭商場2層暴徒投擲危險物品,一名警員當場被硬物集中暈倒。

同時1層大批不法分子突然包圍警察。從香港無線新聞臺提供的視頻可見,一名警察在扶梯上被暴徒踹至1層,倒地後瞬間引來數十名暴徒上前拳打腳踢。隨後一位攝影師挺身護住該名警員,其他攝影記者也上前幫忙解圍。

混亂中,新界南重案組警長右手無名指頭斷開見骨,有警員後腦受傷流血需要由兩名同事攙扶離開。商場中庭留有血跡。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5日凌晨到醫院探望受傷警察後介紹,至少10名警察受傷,包括被暴力示威者以硬物擊傷、以高空擲物砸傷等,有警察面部及眼部骨裂,更有一人右手無名指被暴徒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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