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明星被人唾棄基本上算是告別娛樂圈了,但如果非要忍着被罵,厚顏無恥地蹦躂的話,別人一時半會也拿他沒辦法,但每出來一次就引發一次衆怒的明星卻不多,但並不表示沒有,曲婉婷就是其中一個。

從一個唱一首歌走紅的女歌手到如今被萬人嫌惡,一個人能無恥到什麼地步?參考曲婉婷這樣的就知道了。

9月22日,曲婉婷發文:“6週年無果,繼續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相信人間有道、有法、有青天。”不瞭解她的人還以爲她爲了什麼正義一直堅持,而瞭解曲婉婷人生大事件的人都會知道她說的是她媽媽的事情。

曲婉婷媽媽張明傑利用職務之便貪污3.5億元,其中有部分是國企下崗後被買斷工齡遣散人員的安置費,這些錢都被張明傑落入口袋,無法想象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當地下崗職工生活多麼的悲慘。

而曲婉婷自己拿着錢,在加拿大留學,過着衣食無憂的生活。本來如果張明傑配合退回贓款的話,她是可以不被判處死刑的,只不過曲婉婷的騷操作可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她一邊隔着大洋喊話愛媽媽,一邊死活不肯退錢,甚至覺得她媽媽根本就沒有錯:“我媽媽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本來這樣的事情就見不得光,她不但不以爲恥,反而覺得自己的媽媽是偉大的,是她心目中的英雄。如果她選擇不發聲或者“大義滅親”,繼續她的歌唱事業或許還能獲得好感,只不過你不能低估一個人厚顏無恥的程度,不要臉起來可比城牆還厚。

其實去年她也發表過類似的內容,她聲稱相信法律,在媽媽出事前每年必回家一次,而出事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在那個家門,每年都是雲發聲。

一個人究竟可以無恥到什麼地步?媽媽貪污回來的錢,到了自己的口袋就成了私有財產,要誓死捍衛;你國企下崗的工人沒有安置費是餓死還是凍死已經不關我事,千萬別影響我當“雲孝子”。而張明傑也

除了每年在微博上喊冤,可哪裏冤了?拿出證據來啊,大家都樂於見證,可是啥也沒有,就只在大洋彼岸哼哼,以一己之力讓所有已經忘記的以及不知情的網友全都知道她媽媽到底幹了啥事情。

或許在她的眼裏,國家只不過是損失了幾個億,而自己失去的可是媽媽呀,真是弔詭。張明傑不把下崗職工當人,有其母必有其女,而曲婉婷也沒把自己的母親當媽媽,都是把別人當成了斂財的工具,真是一物降一物。錢財到手,生怕別人不記得她的媽媽是幹啥的了,趕緊發條微博提醒大家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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