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租購併舉’制度,加快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網絡議政遠程協商會現場報道

主會場:讓新市民、青年對住房有預期有希望

本報記者 呂巍

人民政協報

“高租金、大戶型產品供過於求,低租金、小戶型供不應求,特別是低租金的牀位式職工集體宿舍比較緊缺,年輕人租房需要性價比高的單間合租,而普租市場以整租房源爲主,供需錯配。”9月24日,在全國政協“建立‘租購併舉’制度,加快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網絡議政遠程協商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黨委書記肖鋼直言,住房租賃市場結構不平衡是他經過調研後的最大感受。

對此,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也有同感。“目前,80%的租房人員是新市民,即農民工、新就業的大學生和年輕人。農民工特別希望有一張牀,新就業的大學生特別希望有一間房,轉移來的有家庭的新市民則特別希望有一套房。然而,現在的供給和需求是不匹配的,這也是我們要着力解決的主要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的解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寄很大希望於利用集體土地建租賃房的試點推進,這項旨在增加租賃房供應的政策設計,試點三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相關各方還是有一些訴求沒有很好地解決。

“長期以來,集體建設用地是不能用於建設經營性住宅的,因此,各地多將試點項目的土地性質確定爲‘產業用地’,而非‘住宅用地’,這就造成這類項目的用地性質和現行管理體系中使用的分類標準無法直接對應,一些以住宅用地性質爲前提的配套政策、審批手續等難以落實。”

“此外,和商品住宅項目相比,租賃住房項目回報率明顯偏低。這一特點使其對供地主體、開發企業等均缺乏吸引力。如果在市場化機制下不具備競爭力,那麼此類項目一旦離開了當前試點期間‘一事一議模式的針對性扶持’和‘完成行政任務式的壓力傳導’,就很難大範圍推廣。”趙鬆一口氣說了很多。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也認爲,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的政策有優勢和價值,但對傳統土地制度、土地產權體系都有較大的衝擊,仍存在諸多問題,相關配套政策法規有待完善。“應進一步細化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規則,制定集體土地相關適應性法律,拓展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業的權能,確保土地權屬清晰。”

趙松建議做好集體租賃房用地政策與集體土地入市的合理銜接,平衡不同模式下集體經濟組織的獲益機會與風險。同時,明確集體租賃房項目用地的住宅屬性或與之相當的政策待遇。“此外,還應研究經營性集體住宅用地進入市場的條件和規則,甚至也可以適時探索設立集體商品住宅用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肖鋼則進一步提出,對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管理制定專項規範,明確集中式長期租賃住房的規範條款,制定改建租賃住房的改建標準。

“做好‘十四五’租賃住房的專項規劃,讓新市民、青年對住房有預期、有希望,是我們要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政府要用招商引資的精神,花大本錢做好這項工作。應確定新供地比例,將有條件的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改成租賃住房用地。相信隨着土地改革的深入,會有更多政策在試點後陸續出臺。”倪虹表示。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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