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 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编辑:河北省公安厅新闻中心收藏

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 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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