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9月25日訊(通訊員楊法宣記者陳詠)25日,揚州中院公審被告人馬振予、馬青松、文勁傑、魯明犯侵犯著作權罪一案,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揚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悉,該案因涉及《流浪地球》等多部春節檔影片而備受關注。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從2016年6月開始,被告人馬振予、馬青松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高清技術手段複製盜版影片,製作水印進行技術加密,並組織人員向下線影院銷售,從中牟取利益。2017年初,被告人馬振予、馬青松拉文勁傑、魯明等人入夥,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的組織。2018年9月,被告人文勁傑、魯明分別脫離該組織。被告人文勁傑拉攏他人繼續採用前述手段實施複製發行盜版影片的行爲。被告人魯明從文勁傑處獲取盜版影片,招募他人銷售盜版影片,從中牟取利益。2019年春節前,被告人馬振予、馬青松、文勁傑等人分別採用前述手段,複製發行《流浪地球》等多部春節檔盜版影片,導致上述影片在互聯網流傳。截止2019年2月,馬振予、馬青松複製發行盜版影片400餘部,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777萬餘元,馬振予違法所得404萬餘元,馬青松違法所得55萬餘元。文勁傑複製發行盜版影片120餘部,非法經營數額186萬餘元,違法所得103萬餘元。魯明銷售盜版影片,非法經營數額814萬餘元,違法所得536萬餘元。

4被告受審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證據,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被告人文勁傑的辯護人提交了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在最後陳述時,4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認真改造。

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4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振予與馬青松、文勁傑、魯明長期共同實施製售盜版影片的犯罪行爲,成員固定且分工明確,依法應當認定爲犯罪集團,馬振予系首要分子,馬青松、文勁傑、魯明系主犯。被告人文勁傑夥同他人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文勁傑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魯明夥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馬振予、馬青松、文勁傑、魯明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悔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文勁傑自願退出部分贓款,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地位、作用和社會危害性,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馬振予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馬青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文勁傑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魯明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

校對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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