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將制止餐飲浪費寫進法條,自助剩餐過量可收費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拒絕餐飲浪費、“光盤行動”等是近期社會熱潮,北京先行一步,在實施4個多月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迎來了首次修改,加入了制止餐飲浪費的內容。

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自助餐超過合理限度,經營者可收費

修改後的條例,增加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爲”的內容。“條例中明確,餐飲經營者、單位集體食堂在制止餐飲浪費、踐行光盤行動中應採取設置提示標識等具體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說。

而此次,“光盤”的相關內容,也被寫入了修改後的條例中。修改後的條例提出,餐飲經營者和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在用餐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用餐人員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修改後的條例要求,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設立監督員,督促用餐人員按需取餐;建立剩餘菜品處理利用機制,減少餐飲浪費。提倡從源頭上科學定量覈定食材,按需製作。

條例對自助餐也進行了規範。鼓勵餐飲經營者提供合理分量飯菜,增加小份菜品,並且爲消費者打包剩餘食品提供便利。餐飲經營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後,對剩餐超過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費用。

餐館私售泔水最高罰10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在修改過程中,對相關法律責任作了修改,處罰額度保持一致,針對部分違法行爲,提高了處罰額度。

比如,在條例修改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條例修改後,超市商場等使用超薄塑料袋將受到翻倍甚至數倍“重罰”。罰款額度直接提升至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而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爲了避免餐館將廚餘垃圾私售變成“泔水”,條例明確提出,餐飲服務單位要將廚餘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此前,餐飲服務單位如違反這一規定,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而條例此次修改後,罰款金額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沒收違法所得。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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