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段时间因为疫情影响,市民们宅家好长一段时间,现阶段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大家都想好好出去“浪”一下。住在永嘉的戚先生怀着兴奋的心情准备去云南玩,却遇到了航班临时取消,航空公司拒赔还要他自己贴钱的“囧”事。

乘客:钱白白给航空公司赚了

戚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提前在购票平台“飞猪”上预订了昆明航空5月23日14点温州-昆明的KY8824航班,且预订了后续的机票、酒店行程。但是,在飞机起飞前一天(5月22日),昆明航空以短信形式通知戚先生取消航班,并表示取消原因是“公司计划”导致的取消,并在短信内容中提到可以退票或者改期,但没有提到赔偿乘客损失。

戚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预订昆明航空机票之前,在购票网站“飞猪”上的昆明航空旗舰店上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100元机票的抵用券。在支付昆明航空KY8824航班费用时,原来350元的机票立减100元,但实际上他付的钱是250元外加购买优惠券19.9元。

为避免后续的机票、酒店受影响,戚先生在5月22日预订了23日15点30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昆明,该趟机票的价格为450元。随后,他在购票网站“飞猪”上对昆明航空KY8824进行退票。让他没想到的是,该航空公司只能退回机票250元。戚先生告诉记者:“在优惠券条款上有注明不管何种原因取消都不退款。”

戚先生认为,昆明航空KY8824航班取消是因为“公司计划”的原因,并不是天气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理应赔偿他换航班所损失的200元钱。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别说赔偿损失,连自己购买的优惠券19.9元都不退。戚先生表示:“虽然这19.9元并不多,但是一趟飞机如果有一半人购买这个优惠券,那加起来也有好几千了,这钱相当于白白给昆明航空公司了。昆明航空公司作为承运方,给我带来很不好的体验。”

昆明航空:不赔付

记者随后联系昆明航空公司客服,该公司客服回复,因为“公司计划”导致的航班取消,并且航空公司已经提前一天通知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退回乘客购买机票的费用。乘客因此次航班取消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航空公司是没有办法进行赔付。而对于戚先生所说的19.9元抵100元优惠券,在购买的时候已经注明:“已使用本券的订单,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订单退款或者交易关闭,本券不退回。”所以优惠券费用也没有办法退还。

律师:航空公司应该退还优惠券费用19.9元

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项建挺表示:航空公司应该退还优惠券费用19.9元,并根据《合同法》规定,结合具体取消航班原因,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第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航空公司在优惠券上注明:“已使用本券的订单,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订单退款或者交易关闭,本券不退还。”系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航空公司应该退还该券19.9元。

另外,乘客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那么乘客与航空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但现在如果因为该航空公司因“公司计划”而取消,而非天气原因、流量控制(飞机场需要起飞飞机太多,飞机一直延误,导致航班取消)等其他原因而取消,那么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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