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前段時間因爲疫情影響,市民們宅家好長一段時間,現階段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大家都想好好出去“浪”一下。住在永嘉的戚先生懷着興奮的心情準備去雲南玩,卻遇到了航班臨時取消,航空公司拒賠還要他自己貼錢的“囧”事。

乘客:錢白白給航空公司賺了

戚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提前在購票平臺“飛豬”上預訂了昆明航空5月23日14點溫州-昆明的KY8824航班,且預訂了後續的機票、酒店行程。但是,在飛機起飛前一天(5月22日),昆明航空以短信形式通知戚先生取消航班,並表示取消原因是“公司計劃”導致的取消,並在短信內容中提到可以退票或者改期,但沒有提到賠償乘客損失。

戚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預訂昆明航空機票之前,在購票網站“飛豬”上的昆明航空旗艦店上以1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100元機票的抵用券。在支付昆明航空KY8824航班費用時,原來350元的機票立減100元,但實際上他付的錢是250元外加購買優惠券19.9元。

爲避免後續的機票、酒店受影響,戚先生在5月22日預訂了23日15點30分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的機票前往昆明,該趟機票的價格爲450元。隨後,他在購票網站“飛豬”上對昆明航空KY8824進行退票。讓他沒想到的是,該航空公司只能退回機票250元。戚先生告訴記者:“在優惠券條款上有註明不管何種原因取消都不退款。”

戚先生認爲,昆明航空KY8824航班取消是因爲“公司計劃”的原因,並不是天氣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理應賠償他換航班所損失的200元錢。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別說賠償損失,連自己購買的優惠券19.9元都不退。戚先生表示:“雖然這19.9元並不多,但是一趟飛機如果有一半人購買這個優惠券,那加起來也有好幾千了,這錢相當於白白給昆明航空公司了。昆明航空公司作爲承運方,給我帶來很不好的體驗。”

昆明航空:不賠付

記者隨後聯繫昆明航空公司客服,該公司客服回覆,因爲“公司計劃”導致的航班取消,並且航空公司已經提前一天通知了,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退回乘客購買機票的費用。乘客因此次航班取消所產生的其他費用,航空公司是沒有辦法進行賠付。而對於戚先生所說的19.9元抵100元優惠券,在購買的時候已經註明:“已使用本券的訂單,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訂單退款或者交易關閉,本券不退回。”所以優惠券費用也沒有辦法退還。

律師:航空公司應該退還優惠券費用19.9元

溫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律師項建挺表示:航空公司應該退還優惠券費用19.9元,並根據《合同法》規定,結合具體取消航班原因,賠償相應損失。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款、第三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航空公司在優惠券上註明:“已使用本券的訂單,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訂單退款或者交易關閉,本券不退還。”系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屬於無效條款,航空公司應該退還該券19.9元。

另外,乘客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那麼乘客與航空公司建立運輸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應該按照約定將乘客安全運送到指定地點,但現在如果因爲該航空公司因“公司計劃”而取消,而非天氣原因、流量控制(飛機場需要起飛飛機太多,飛機一直延誤,導致航班取消)等其他原因而取消,那麼航空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來源: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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