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部帶保護套的手機,買一個帶小碗的奶粉,買一雙帶鞋套的皮鞋禮品營銷策略已經成爲很多商家促銷的手段。無論是實體店還是電子商務,購物和送禮都是一種廣泛使用的慣例。這種模式本應帶來商家與消費者互利共贏的結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還可以獲得額外的禮品,如果禮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被迷住;對於商家來說,禮品往往是低成本、高價值的,可以提高交易率,起到促進作用。

然而,現實中,很多商家贈送的禮品都是“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等問題產品。不僅如此,不法分子還以向消費者免費發放商品和禮品爲名,實施“禮品”詐騙,騙取消費者利益。這就導致了禮品營銷策略背後隱藏的消費陷阱,使得消費者不僅無法從禮品購物活動中獲得更多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權益。甚至有消費者因禮品質量差而受傷。比如,不久前,湖南長沙一位消費者在醫院免費使用劣質玻璃茶壺燙傷,醫院不願爲“茶壺免費”承擔責任。經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介入,醫院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所有問題禮品全部召回。

“禮品是免費的,所以免責”,一些商家抱着這樣的觀念,忽視了禮品的質量,甚至爲此而生氣,這使得贈品的亂象越來越嚴重。事實上,我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獎品、禮品等視爲銷售商品。同時,《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其中包含獎銷售的獎品和禮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不合格商品作爲獎品還有禮物。也就是說,商家不得在禮品的基礎上送出劣質商品和“三無產品”作爲禮品,商家還應保證所附禮品的質量。

贈品是消費者購買商品後纔會得到的附帶商品。這不是商家的免費“施捨”,而是一種買賣行爲。商家對贈品應承擔與所售商品同樣的責任。而且,即使是免費贈送,也存在質量問題,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各種安全隱患,甚至侵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人類法律也不允許這種禮物。如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禮品的損害,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題禮品也是消費者欺詐的一種形式。商務禮品不僅要成爲商務釣魚的“誘餌”,更要成爲消費者真正享受的實惠。要讓“免費贈品”成爲商家的共識,就要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劃定紅線,同時也要讓消費者積極維權,讓經營者誠信經營。只有讓禮品活動真正成爲商家的讓利行爲,而不是商家欺騙、獵殺消費者的工具,才能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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