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李玉前“殺妻滅子案”於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麗媛/攝

9月24日,李玉前“殺妻滅子案”於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貴州高院)開庭審理。19年前,他被控殺害妻子、兒子後,找來情人孟某紅肢解屍體。

“他表達了歉意,表示確實是因爲自己的齷齪,沒有處理好情感關係,釀成大禍。”李玉前代理律師王萬瓊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庭審中,李玉前詳細的梳理了自己當時的行爲軌跡,並對案情進行個人陳述。

庭審中,李玉前陳述稱,“站在人類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對慘遭殺害的兩條無辜生命,無顏敢稱自己完全清白無責,因爲是自己親手打開瓶蓋放出了魔鬼,不敢祈求諒宥和救贖。”但是迴歸庭審本質,他認爲依法排除兩被告人不能互相印證,矛盾的供述外,也不能忽視第二現場的存在,衆多目擊證人和偵查組成的證據鏈都能證明自己不是兇手。

王萬瓊說,“從當年卷宗中的大量證據,我們梳理列出了12組證據,從不同的角度證明他沒有作案時間和動機。”她表示,本案的核心應該圍繞案情的疑點,“行爲不檢點的人離他是一個殺人犯還是有很遠的距離的。”

1疑點衆多

“今天庭審開始後,檢方還是認爲有證據可以指向李玉前。”王萬瓊介紹,在上午的庭審中,檢方沒有出示新證據,但是對李玉前和孟某紅之前的情感糾紛進行詢問,“此案確實是情感引發的血案,這個不迴避,但是本次重審的重點不是情感問題。”

王萬瓊認爲,本案的核心應該圍繞案情的疑點,“行爲不檢點離他是一個殺人犯還是有很遠的距離的。”

對於檢方認爲,李玉前此前的口供是指向其自身的證據,王萬瓊表示,李玉前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是很明顯的,這些工作本應該是公檢法在排除非法證據階段做出,而不應該用刑訊逼供的供述來作爲有效證據。

“從當年卷宗中的大量證據,我們梳理列出了12組證據,從不同的角度證明他沒有作案時間和動機。”王萬瓊表示,在後續的證據展示中,檢方也認可不同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9月23日,李玉前代理律師徐昕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稱,本案存在諸多疑點:李玉前殺妻爲何連孩子也不放過?被害人遇害時間?李玉前和孟某紅共同分屍,爲何沒有從李玉前身上提取到被害人生物樣本,卻在李玉前家提取到孟某紅的血指紋?李玉前“殺妻”後爲何去報案?

“這些都是本案最關鍵的部分,原審證據不足,沒能查清。從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角度,無法給李玉前定罪。”徐昕說。

2情感糾紛下的兇殺懸案

李玉前被捕前系水鋼鍊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和被害人謝初明是大學同學。

一審判決書中,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3月,李玉前與謝初明結婚。婚前,李玉前和孟某紅髮生並保持兩性關係,婚後仍與孟某紅來往並保持兩性關係。2000年至2001年初,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和孟某紅的關係,夫妻關係惡化,同時謝初明也因此事與孟某紅產生糾紛。孟某紅曾找到李玉前家及單位,逼李玉前離婚,與她結婚。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和友人在水城新客車站大光明旅社嫖宿,於次日凌晨3時許回家,見謝初明對其不理睬,使其平時的怨恨轉爲殺人惡念,衝到牀上將謝初明殺死。李玉前3歲的兒子李明昊在此過程中驚醒,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明昊的口鼻,致其死亡。

此外,檢方指控稱,爲掩蓋罪行,李玉前找來孟某紅,在家中臥室將謝初明屍體肢解,連同李明昊的屍體分裝在編織袋中。20日晚,孟某紅用揹簍將謝初明屍體背到鍊鐵二號高爐,運上傳送帶焚燬。返還李家後,孟某紅將剩餘屍塊及受害者衣物運到女單身宿舍,隨後再次背至高爐焚燬,後李玉前對臥室分屍現場進行清理。

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盤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報稱妻兒在3月19日晚失蹤。

對於檢方的指控,案情的諸多疑點致使該案在近20年的時間裏多次發回重審,至今沒有定論。

謝初明母子的死因未明是本案的衆多疑點之一。偵查機關在李玉前家發現血跡後,經過鑑定,認定血跡確係被害人謝初明的。2003年貴州省公安廳對血跡形成原因鑑定認爲,血跡系外力作用下形成,但沒有確定血跡是在死者被害過程中形成還是被害後分屍形成。因本案屍體被焚燬,無法通過屍檢得知死者死因,現場的血跡亦無法判斷成因。

司法機關認定的被害時間和目擊證人之間的矛盾也是案情的一大疑點。司法機關認定被害時間3月20日凌晨3點來源於李玉前的口供,而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中,周慧在3月19日晚10點半離開李玉前家時,謝初明未被害;龔定軍3月19日晚11點到李玉前家敲門無人回應;劉長青3月20日凌晨12點聽到李玉前家有人走動;楊歡木看到孟某紅在凌晨12點後多次前往李玉前家搬東西。

此外,司法機關此前認定分屍工具是李玉前家的菜刀,對於分屍工具,李玉前和孟某紅多次做出前後不一的供述。但在隨後的勘驗中,並未發現菜刀的捲刃或缺口,菜刀上也並未檢驗出血跡成分。

徐昕認爲,從證據來看,李玉前沒有作案時間和動機,但是從此前孟某紅的供述中,不能忽視孟某紅的作案嫌疑。孟某紅曾稱,在1995年至2000年其與李玉前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期間,曾爲李玉前流產7、8次之多。孟某紅和李玉前、謝初明的長期糾紛也有證人證言可以佐證。

3被告當庭陳述道歉

“他表達了歉意,表示確實是因爲自己的齷齪,沒有處理好情感關係,釀成大禍。”據王萬瓊介紹,庭審中,李玉前詳細梳理了自己當時的行爲軌跡,並進行個人陳述。

庭審中,李玉前陳述稱,“站在人類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對慘遭殺害的兩條無辜生命,無顏敢稱自己完全清白無責,因爲是自己親手打開瓶蓋放出了魔鬼,不敢祈求諒宥和救贖。”但是迴歸庭審本質,他認爲依法排除兩被告人不能互相印證,矛盾的供述外,也不能忽視第二現場的存在,衆多目擊證人和偵查組成的證據鏈都能證明自己不是兇手。

李玉前在庭審中再次強調,兇手就是孟某紅,兩個被告人的供述是非法取得的、不可採信的證據。

徐昕介紹,李玉前的岳母在此次庭審中表示,自己的女兒死得很慘,李玉前不是真兇,要求追查出真兇。

“我相信李玉前會被放出來的,他是無罪的。”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案發之後,他去證人家中多次詢問李玉前的出門時間和目擊情況,他認爲從時間上來看,李玉前不是兇手。

對於李玉前本人,李玉山認爲,這件事給幾個家庭帶來了深深的傷害,是語言無法表達的。對於李玉前的岳父岳母一家,李玉山感到抱歉,“這麼多年心裏總覺得對不起的就是他們家,現在和他們已經不是純粹的親戚關係了,有很多看不出來的感情摻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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