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 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喜元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府谷县新区会议中心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被告人马喜元因寻衅滋事刑满释放后混迹社会。2006年马喜元纠集数十人与另一帮社会人员持械火拼,并以此扬名立威,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10月,被告人马喜元出资成立投资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职务,组织骨干成员尚某、霍某、曹某,纠集其他被告人大肆实施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马喜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被告人马喜元通过对该组织实施管理和控制,形成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盘踞在榆林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榆林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5月15日,府谷县检察院对该案2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7月16日开庭审理,39名辩护人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经过为期13天的法庭审理,9月2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喜元有期徒刑23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至18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系府谷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影响最广、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涉黑案件。该起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