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度是现代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如今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也是如火如荼而早在古代中国其实便已经有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著名的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认为中国古代无正当防卫之名,而有正当防卫之实。也就是说古代中国虽然没有正当防卫这个概念,但却有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

我国古代防卫制度源远流长,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商周之际。尚书舜典中有眚灾肆赦的记载,被公认是我国古代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其中眚是指过失;灾,是指灾害、不幸而似有缓解的意思;而赦当然就是赦免的意思了。合起来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遇到不正之侵害,躲避现在之危难皆可谓之不幸,因不幸而触犯刑罚,应当赦免。

这句话其实就反映了朦胧状态的正当防卫,其中也包含了无限防卫的意识,乃至于后期的封建社会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更加详尽、广泛而又系统。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宅是上人、车、船、牵引预范法者及时格杀之无罪。意思就是说没有正当理由,未经主人同意进入宅舍车船这些地方侵犯人身自由的,当时打死是无罪的。而及我国封建法律治打成的唐律,关于猪业无故入人家者吃四十,主人登时杀者无论的规定,这一规定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可以说是行使吾过当防卫的先例了。唐律有关正当防卫规定具体而完备,其中是主张无限防卫,但已有限防卫的萌芽思想了,他对我国唐代以后的历代历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不仅赋予杀人而奕级对抗盗贼的人以正当防卫权,对于对抗强暴妇女及其家人,法律也允许他们行使正当防为。在左传中规定,丈夫杀死企图强暴妻子的罪犯是无罪的,且规定罪犯家属不得复仇。话说清朝嘉庆24年,也就是公元1819年,四川省发生了一起命案,命案的被告是一名叫做李何氏的女性,李何氏长得非常漂亮,所以家中的佣人周德吉对其起了歹意。正当李何氏丈夫外出时,周德吉对李何氏动起手脚来,慌忙之中李何氏用刀将周德吉的胳膊和手臂都刺伤了。正巧这时李何氏的丈夫外出归来,将周德及逮个正着,准备第二天就去报官。争斗声引来了左邻右舍,知道缘由之后,邻居们开始大骂周德吉周德及恼羞成怒,以贞节知名威胁李何氏,李何氏听了这话,一气之下拿刀杀死了周德吉。

地方官府得知消息之后,抓住了李何氏,并判处了李何氏死刑。而上报大理寺后,经过反复的斟酌,大理寺认为判处李何氏死刑并不合理,并提醒刑部。现在的法律有漏洞,应该趁机填补,最终的裁决结果是无辜妇女李何氏反抗强奸,而致行强者死亡应予免罪,最后发生类似案件一律照理合适的案件办理。妇女据奸杀人物论也就此写进了大清律例当中。从这些史料可以看出,古代对于正当防卫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却有正当防卫的司法之力,也对于如今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