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至少有10封密函内容,已经提交福建高院,用于证明相关资金的实质——这些钱并未被用于造船。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这些密函的总量庞大,目前仍由专人整理中,不少信函已经完成公证。密函的往来方,系厦门象屿(600057.SH)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和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工”)。

一系列信函显示,象屿物流作为华泰重工的船舶出口代理方,其船舶事业部在与华泰重工沟通时,明确知晓相关款项,并未用于造船,而是被用作给银行还款、发放工资等事项。

在不久前的诉讼中,象屿物流诉华泰重工还款。一同被诉的担保方霍某认为,其因代持成为名义股东被牵入此事,为了解真相,便对大量业务沟通信函进行梳理,遂发现上述资金往来,与造船并无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厦门象屿相关人士未对邮件问题正面回应。

出口代理变“倒贷”

象屿物流提交法庭的证据显示,2014年时,象屿物流与华泰重工签订出口船舶代理协议,前者将向后者收取垫资款7%的年息,并约定垫资总额不得超过船舶总造价的35%;另约定收取保函、代理费等费用。

彼时,华泰重工刚接到两艘船的订单,船体号分别为H0024和H0022。按照造船行业规则,船东在支付部分定金后,随即会根据进度支付款项。

H0024协议造价为2252万美元,但实际上,提交法庭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华泰重工破产时,用于该船体制造的资金仅为400多万元人民币,且审计师对其中100万余元预提利息持保留意见。而H0024实际并未建造,船东在2017年4月20日弃船。

不过,在上述出口船舶代理协议下,2014年至2016年,象屿物流持续在向华泰重工“垫付造船款”,金额远超总造价的35%,即协议约定的最大垫款额。且邮件中,象屿物流的船舶事业部明确知晓,这些钱实际并未被用于造船,而是被用来偿还华泰重工各项银行欠款,以及人员工资发放等。

往来电子邮件显示,2016年3月14日晚,象屿物流与华泰重工曾往来电子邮件,双方商量明确之前2000万元借款延期及3000万元新增借款的事情,称其为垫资款。

“因我方内部审批需要,请提交申请书及承诺函,模板参照2月初的模板”,其中提及华泰重工股东霍起的个人担保,“模板如附件”,对于新增3000万元用于倒贷还款文件,“且对整个倒贷还款过程我们需要全程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必须对我方及时公开透明”。

3月15日,针对华泰重工提交的文件,象屿物流方面回信称,要求在两份承诺函中,在“我司承诺该笔款项在2016年4月30日”后应该加入“连本带息”同时在“年利息按照7%计算”,增加“如逾期未能及时归还,承诺罚息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直至还清”。

这次3000万元贷款的用途,象屿物流还在邮件中具体问询,这些钱将给哪些银行还贷、倒贷,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的资料。“如我司同意此次借款,霍董和朱总的担保函届时需要面签。”

于是,3月17日,当时华泰重工的股东霍起,被要求签署一份担保函。

代持方遭牵连

代持协议显示,霍起实际系帮助中海重工(00651.HK)董事会主席李明代持,当时,中海重工计划并购华泰重工的关联公司华凯重工,霍起收到李明方面3000万元汇款后,随即帮助收购小股东股权,成为华泰重工名义股东。也即,李明以霍起为出面人,提前潜伏进入收购标的。

不过,9月25日,出面前述代持协议的中海重工高管张某某告诉记者,承认有上述代持协议存在,但认为该协议只是随便签的,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他未对李明汇出3000万元一事作具体回复。

3月18日,附带在邮件中的支付单据显示,象屿物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以“H0024设备垫款”为名,向华泰重工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另2500万元,则以“H0022设备垫款”名义,向华泰重工支付。

3月18日当天,华泰重工向象屿物流去函,附件里面则是一大片还贷给银行的凭证文件。也即,这3000万元,也未用于造船。

两个月后,2016年5月,名义股东霍起退出华泰重工。2018年1月,厦门海事法院受理象屿物流诉华泰重工合同纠纷,要求还钱,霍起成为共同被告,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霍起方面透露,也是在此时,他们才看到了那份在2016年3月17日签署的担保文件。其内容,实际属于象屿物流与华泰重工的船舶代理出口主协议的担保文件。“实际签署是上海签署的,当时是一个酒宴活动,根本没看到是什么具体内容,但文件写的签署地却是厦门。”

有趣的是,相关资料显示,在上述邮件往来之前的3月11日,厦门象屿董事长张水利,带领总经理邓启东、船舶事业部总经理胡大勇等多人,曾前往沈阳与霍起会面。“张水利讲厦门象屿是全球500强的大型国企,办事是规范、负责的,让我放心。”霍起说。

而经霍起回忆,3月17日签署担保文件,实际是在上海的一次活动中,当时恰逢宴会活动,人员众多,加之7天前才见过张水利,因此当时并未细看文件。“签字是有的,但当时签的是什么,根本没注意。”

作为一起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代持人,霍起方面对整件事均存在诸多疑问,遂调取邮件进行查证,而获取的大量邮件里,上述传播出口代理协议下,往来资金却完全是另一种存在。目前,霍起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福建高院,相关邮件则作为新证据提交法院,并申请开庭审理该案。

数量众多的邮件中,还藏着什么秘密?本报记者将追踪报道此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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