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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媒体的开发,很多人选择了主播这个行业,利用自己说话、唱歌等天赋来赚钱其中网友的打赏是主播收入来源之一,他们凭借自己才能赢得网友支持,作为观众的网友也要量力而行,不要打肿脸充胖子,打赏主播的钱有时候是要不回来的。

近日,湖北襄阳男子张某将女主播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赏的13万元,法院作出判决:属正常赠与,不能退还,据了解,张某在直播平台认识王某,通过支付宝先后转账4万多元,大多以“1314”“520”名义转账,王某每月冲刺完不成任务时,张某总是慷慨解囊,一个月累计转出13万元。

原来被告王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张先生是她的粉丝,在连续看了王某的直播后,张先生对其产生好感,加了王某的联系方式,此后张先生为了表达好感并引起王某注意,多次向王某转款,法院认为这更说明是赠与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张先生主张的借贷关系,至于张先生说的十三万中的八万,也是通过网络平台打赏支付的。

法官认为:张某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有特定意义的520、1314有特定意义赠与王某,这种是赠与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张先生观看了王某的直播后,感到直播内容很满意,就向王某以打赏的方式支付赠与了金钱,同时该打赏行为对于王某没有义务,是无偿的,因此形成了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

冷静下来的张某后悔不已,索要无果后起诉王某,法官介绍,根据转账、打款的证据判断,这笔钱属于正常赠与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最终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张某的13万元没有讨回,可见冲动是魔鬼,做事要考虑好,张某不是未成年人,得不到法律保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赠与行为负责,最后这13多万就没有要回来。

有网友总结很好: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容易,你若不满8岁没关系,法律容忍你犯错;你若大于8周岁没大关系,法律可以容忍你犯小部分错;你若超过18岁,那么无情的社会会告诉你,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成为一个负责有担当的人,你作出的法律行为那也是应当遵照履行。

还有网友留言:花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能收回吗?怎么还想着要回来,不管世界怎么变换,人生道路是否平坦,正直永远最可贵,善良永远不过期!

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作为成年人,打赏主播这么多钱,男子心里有哪些想法可想而知。 打赏之后又后悔想要把钱拿回来,哪有这种好事儿呢? 毕竟别人也是做生意,这件事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就是不要进行冲动式消费,尤其是直播间的一些大哥,不要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别到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跟这位张某一样,打赏刷礼物的时候挺嗨的,最后一算账13万,后悔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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