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簡單回顧西部決賽G4中,穆雷和朗多的表現。

穆雷的表現我個人覺得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好,特別是在關鍵時刻的無腦突破,簡直是不能忍,以一人之力澆滅了球隊翻盤的希望。我不否認他的得分能力,從數據來看,全場32分的高得分,另外還有8次助攻,相當漂亮,20次的出手,對於一個核心球員不能說多,但是對於一名控衛來說,那就有點多了,把其他球員的出手機會壓縮得體無全膚,例如波特,本場狀態還不錯的他,只有6次出手而已。

我們再看對面的朗多,控場能力比穆雷高出的可不止丁點半點,只要把球交到他手,我絕對不怕他貪喫,完全可以放心地打麻將去。

現代籃球,場上五個位置的概念已經越來越模糊,由此而出現了空間型內線(也就是拉出去投三分,或者站三分線挪出內線給鋒衛突破),還有組織型前鋒等,最典型的就是勒布朗詹姆斯了。

而在號稱籃球的“大腦”——控衛這一點,有一個永恆的話題,那就是組織型控衛和攻擊型控衛,哪種更靠譜?

控衛,按照我的理解,可以是指一個球員,也可以指的是一個位置。如果以“人”作爲定義的前提,那就是擔任控衛的球員,身高是五個位置球員裏相對最矮的,控球是最好的,對球員靈活性也有較高要求,這個很好理解,畢竟身高越矮,靈活性相對越好,對球的控制理應更好。

第二方面,如果以“位置”爲前提,控衛的工作第一是安全運球過半場,第二是打陣地時站中線進行強弱側的過渡球,第三是穩定球指揮其他球員跑位組織進攻,第四是在恰當時刻傳球,最後纔是攻擊籃筐或者投籃終結進攻回合。

可見,對控衛的定義更多是組織功能,梳理球隊進攻套路,把握進攻節奏,以及快速回防,攻擊則排在最後。

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控衛在攻擊慾望膨脹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憑藉着球在自己手,那我就優先進攻,以至於出現了“攻擊型控衛”的概念,或者把它稱爲“雙能衛”,在NBA也湧現了一大批如歐文、維斯布魯克、肯巴沃克和已經退役的法國跑車託尼帕克等攻擊能力超強的控衛,再比如本場球中的穆雷,畢竟,高得分才更奪人眼球。其實以往以組織進攻見長的球員,也一直在加強攻擊能力,比如保羅,再比如朗多。

最後想說一句話,不管是什麼樣的球員,不管你打什麼位置,只要指揮權在你身上,你就是控衛,win or go home,it’s up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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