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伟出生的时候是早产儿,他的体质比不上普通的小孩,因此他的父母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照顾他。在父母的细心照顾下,小伟的身体渐渐变得强壮起来。

在小伟高中毕业那年,县政府进行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工作来确定应征人员。小伟的父母知道当兵很苦很累,担心小伟的身体承受不住,并且小伟自己也不想当兵。小伟的父母便编造了一些不实的理由说明小伟不适合当兵,后被县政府发现其隐瞒行为。对小伟逃避兵役登记的行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

小伟的父母对此很不解,服兵役是自愿的,为什么县政府要对小伟作出处罚呢?

解析

根据《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义务。

事实上,服兵役的确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国家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人民幸福需要军人作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不应该把服兵役当成是一种负担,而应该把它看成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案例中,小伟逃避兵役登记,属于违法行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罚合情合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