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火與凱爾特人的東決G5結束,總比分被改寫爲2-3,熱火沒能在5場之內結束戰鬥,甚至有可能會再起波瀾。這場比賽勢必會成爲球迷們討論的焦點,因爲裁判的吹罰確實太偏了,熱火這邊5名首發球員,一共被吹了21次犯規,德拉季奇6犯離場,阿德巴約5犯,巴特勒和羅賓遜4犯,確實沒法打。尤其德拉季奇,他是熱火得分最高的球員,第四節還帶領球隊吹響了反擊的號角,但沒打幾分鐘就犯滿罰下。

德拉季奇的第6次犯規被很多球迷討論,當時他快攻上籃,空中與泰斯接觸後打進,然而裁判響哨吹罰了進攻犯規,德拉季奇也因此被罰下。慢鏡頭顯示,在兩人身體接觸之前,泰斯是踩着合理衝撞區線起跳的,所以很多球迷對這個吹罰持懷疑態度,並調侃道“合理衝撞區失靈了”。那麼這個吹罰到底有沒有問題呢?其實規則中早就解釋了,一起來聊聊關於合理衝撞區的那些事兒吧!

“合理衝撞區”指的就是籃下禁區內畫着小圓圈的地方,也叫做小禁區。球迷朋友們應該見過這種畫面,那就是裁判在回看錄像判定犯規的時候,一般會仔細區分防守球員有沒有踩線,如果踩到了合理衝撞區的線,那就是防守犯規。一直以來球迷們對合理衝撞區都有誤解:“在合理衝撞區內是不存在帶球撞人的,也就是說進攻球員可以做出任何衝撞,一旦發成犯規,那也是防守犯規。”事實真是這樣嗎?

其實合理衝撞區也是有條件的,籃球規則中明確指出,有6種情況,即使發生在合理衝撞區內,也是進攻犯規。

第一,合理衝撞區只適用於協防者;第二,進攻必須在合理衝撞區外就已經開始了;第三,進攻球員的主要防守者無論在什麼位置和進攻者身體接觸,都可以造進攻犯規;第四,快攻中所有的防守者都被視爲協防者;第五,合理衝撞區內,協防者跳起後身體垂直下落,不會被吹罰阻擋犯規;第六,如果進攻者使用了膝蓋、手肘、腳等非常規動作,或者故意拉拽、推搡防守者,那也是進攻犯規。

其實很多球迷都對合理衝撞區有誤解,覺得發生在這個圈內的犯規就一定是防守犯規,事實上不是的。合理衝撞區內只有協防球員與進攻球員發生身體接觸,纔有可能被吹罰防守犯規,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奧尼爾、巴克利這些人豈不是逆天了?他們在籃下接到球,防守者完全就不敢動了啊!也就是說在一對一籃下防守的時候,合理衝撞區確實是失效的,但是二防一、三防一就不一樣了。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德拉季奇的這次犯規,該動作命中了第四、六條,首先德拉季奇當時是快攻,沒有一對一專門主防他的球員,所以泰斯上來算是協防,但是德拉季奇發起進攻的時候,他跳到空中抬起了膝蓋,頂到了泰斯的要害部位,這就是規則中所說的“非常規動作”。

從這個角度看得明顯一點,德拉季奇當然不會是故意的,但他也確實用膝蓋傷害到了防守球員,所以這個進攻犯規的吹罰沒有任何毛病。

合理衝撞區確實也有“不合理”的時候,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進攻球員可以在合理衝撞區內爲所欲爲,那麼他是不是可以帶着球進入合理衝撞區,然後抽防守球員的大耳刮子?這顯然不合理啊!

總的來說,這次吹罰確實沒有任何問題,但全場比賽來看,裁判也確實偏向凱爾特人,包括伊戈達拉那個技術犯規、泰斯的干擾球被無視等等。其實這兩支球隊的實力非常接近,全場比賽也就是個五六分的差距吧,這也是裁判最好控制的範圍。只能說熱火隊運氣不太好,他們早早就3-1領先了,聯盟當然想讓東部決賽多打幾場,還有什麼辦法,下場再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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