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2003年从退役的军人,今年在办理补缴保险手续的时候发现我的档案丢失,并得知像曾经参加过特殊任务的人员,每月可以得到几百元的补助,我至今一分钱没领取,咨询我们民政局,他们让我问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档案他们找不到,让我去开证明,才可以给我办理补助的业务,也没有说让我找谁开证明!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对于你所提及是今年办理补缴保险手续时发现档案丢失的,相信你已经将此业务办理,因为根据相关政策对于退役士兵个人资料不全、档案丢失等难以认定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兵役机关、公安部门甄别比对核实后给予正常办理。

对于你第二个关于自己参加特殊任务(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涉核任务),相应的补助至今未领取的问题,小编查阅了: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等政策规定明确:

从2007年8月1日起,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服役年限在1964年至1996年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如果你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这个补助,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2020年发出的通知明确: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2019年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申请程序如下(参考):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本人涉核参试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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