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

记者丨张园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县域卫生传媒认真研读文件,将要点内容整理如下:

01

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

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及县级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

各地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有条件的市级急救中心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02

建立三级急救网络

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

地市级以上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县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指导和调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 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

03

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04

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急诊医学(中级)专业考试大纲,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 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

05

健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

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

强化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

06

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

完善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 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07

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

加强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急救中心医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并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

此外,各地应当根据急救网络规划, 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要求。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完善考核管理。

08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

建立健全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09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

全国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地域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县及县级市应当设置独立急救中心(站)或依托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提高调度效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声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如需授权请在本条微信文章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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