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財經》E法 張劍

通過刷量進行數據造假又有新案例。近日,騰訊訴“掛機刷量”平臺案有了判決結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從事掛機刷量業務的深圳微時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時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騰訊2374萬餘元。

所謂“掛機刷量”,是指微時空公司這類平臺方,租用大量真實微信號,爲微信公衆號和小程序提供刷閱讀量、粉絲量、評論量、投票量等服務。

有業內人士告訴《財經》E法,“掛機刷量”與其他常見的刷量方式(人肉刷量、羣控刷量等)並不相同,且彼此互爲補充,是一種新興玩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掛機刷量” 因爲使用的微信號是真實註冊的,其僅在需要用時由託管方來操作,不託管時則由用戶正常使用,這導致相關監管及查處極爲困難。

近年來,國家監管層面對刷量等數據造假行爲多次出臺相關政策整治,各大平臺同樣出臺相應舉措打擊刷量造假,“掛機刷量” 還能走多遠?

騰訊起訴“掛機刷量”,獲賠2374萬元

2019年2月15日,因寶信平臺向微信公衆號、小程序的第三方運營者、微信投票參與方提供刷量服務並收取服務費實現盈利,騰訊將其經營主體微時空公司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紫博訴至深圳中院。

騰訊方面表示,微信公衆號、小程序上設置“閱讀量”、“評論”、“粉絲”、“投票”等功能模塊,是微信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告方的刷量業務會導致消費者對微信公衆平臺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破壞微信生態,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給騰訊的商譽造成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爲此,騰訊方面要求被告停止上述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

趙紫博及微時空公司辯稱,進行刷量的微信號是真實的,並非微時空公司的單方行爲。微信號託管者將微信號自願委託給微時空公司,授權微時空公司對相關文章進行閱讀、點贊等,授權行爲是自願合法的,是微信號託管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微時空公司實施上述行爲並未違背微信號託管者的授權意思表示。被告方認爲,涉案行爲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騰訊因此遭受經濟和商譽損失。

在該案中,被告方是否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要件成爲爭議焦點。

深圳中院認爲,兩被告雖然不是微信公衆號和微信小程序的用戶,且未簽訂相關服務條款,但仍屬於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與騰訊存在競爭關係的經營者。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有關經營者的規定,經營者的確定並不要求原、被告屬同一行業或服務類別,只要是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市場主體,就可成爲經營者。

法院認爲,原被告雙方都圍繞微信從事軟件產品開發與服務,存在直接利益衝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競爭關係:騰訊維護微信數據的清潔性、真實性,構建用戶對微信數據的信任和需求;兩被告的經營活動,一方面有賴於相關公衆對騰訊蒐集、統計、展示、分析數據的信任,另一方面則破壞微信數據的信任體系,打擊相關公衆對可信任數據的需求。

由此,深圳中院認爲,兩被告爲他人提供刷量等有償服務,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公開宣傳的行爲,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制的“幫助他人虛假宣傳”。同時,兩被告的行爲屬於《反不正當竟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制的“妨礙、破壞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審理中,法院還發現,微時空公司平均每天大約對外支付獎勵提現金爲4644元,其支付獎勵提現金與其收取客戶款項的比例爲1:5關係,趙紫博及微時空公司從事侵權行爲的週期爲338天,據此可以推算其合計收取客戶款項約爲 784.83萬餘元。但趙紫博及微時空公司隱瞞了另一賬戶的流水明細,法院審理認爲,其實際收取客戶款項應當更高。

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趙紫博及微時空公司賠償騰訊方面總計2354.5萬餘元。法院在判決中提出,之所以確定這一賠償額,是綜合考慮兩個被告方隱瞞收款賬戶、隱瞞支付獎勵提現賬戶、隱瞞持續侵權週期的情節,以及兩個被告方被控侵權行爲對微信生態健康的危害後果嚴重性,考慮了兩個被告的訴訟誠信等因素,酌定應當按照784.83萬餘的3倍計算其非法所得。

“躺着”就能賺零用錢,平臺難以監管

在騰訊訴“掛機刷量”案中,兩被告均是以“微信小號輕鬆日賺100元”、“1元提現秒速到賬”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此吸引微信用戶“躺着”賺錢。

目前,被告旗下的寶信平臺已不能使用。經業內人士介紹,《財經》E法找到了一些“掛機刷量”網站,包括微信小號掛機、快手號託管、抖音號託管等,並隨機選擇了一個網站。如想將微信號“託管”,只需要用微信號登錄即可,註冊完畢並用微信號登錄,“託管”過程就已經完成。

在“託管”客戶端上,可以做的任務分爲手動任務和自動任務,手動任務的獎賞金額一般較高,每個任務不低於1元。但想得到這筆獎勵,需要手動完成一系列任務:例如點擊公衆號、關注、點贊等等,還要把這個過程截屏上傳審覈,同時不能短期內取消關注等等。真正可以體現“託管”優勢的是自動任務。在客戶端頁面有專門的一個自動任務按鈕,僅需要點擊一下,“掛機刷量”就開始了。

“託管”後的手機猶如被遠程控制,自動跳轉到一個個操作頁面,開始進行“刷量”。所有任務都是自動分配。《財經》E法在使用這項功能時注意到,下載了客戶端只是第一步,最終做“刷量”任務是在一個微信公衆號完成,被“託管”的手機開啓自動任務後,首先搜索進入並關注一個微信公衆號,向這個公衆號發送自己的ID。隨後會領到各類任務,例如對微信視頻號、微信公衆號加關注,對裏面的具體某條網文、視頻進行點贊、評論。被“託管”的手機做這些任務,一般需要一分鐘左右。任務懸窗上有結束任務按鈕,只要點擊就可以隨時中止託管狀態。客戶端上也有一則提示,“託管”期間不會搜索和使用微信開展其他操作。

《財經》E法發現,參與者“託管”的一般都是使用頻度不高的“小號”,而不會把日常使用的主號用於“託管”。開啓自動任務後,用戶開始享受“躺着”賺錢,但收益低微,完成一個任務的收益僅有1.5分錢。很多參與者一般都是在晚上睡覺前開啓自動任務,如果只做微信任務,一個晚上下來,僅能進賬幾元錢。所以,“託管”客戶端上有提示,建議一定要安裝快手、抖音,這樣就能實現微信、快手、抖音任務都能做,每天可實現25元左右的收入。《財經》E法在使用期間注意到,“託管”軟件提供的快手、抖音任務也基本是加關注、爲某條視頻點贊、評論等等。

即使一天有25元左右的收入,一個月下來也僅能賺到七八百元。前述業內人士告訴《財經》E法,用戶有兩個甚至多個微信號,把用量小的“小號”託管出去,什麼也不需要做,最低也賺到手幾百元零用錢。如果有多個“小號”,全部託管出去,每月收益就能有幾千元。這樣的“託管”收入模式還是很有市場的。

流量造假在互聯網行業早已不是新鮮話題,屬於網絡黑灰產的重要一部分,也處於不斷升級演進中。前述業內人士告訴《財經》E法,比較早期的刷量方式是各個社區平臺上開始湧現出大量的接單派單羣——需求方僱傭真人充當“投手”,向其下發刷量任務,也就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量”。

“人肉刷量”含金量雖高,其效率卻跟不上業務量的爆發式增長。很快,“羣控”被引進產業協作中,以彌補人工刷量效率低下的缺陷。羣控,也就是通過系統自動化集成的技術,實現由一臺電腦控制多臺手機、多個賬號的批量操作。

刷量手段在升級,平臺治理也在持續升級,包括騰訊在內的各大平臺不斷通過修改政策和提升技術的方式對此進行打擊。例如,騰訊對微信賬號從註冊到日常使用的管理日趨嚴格,微信帳號資源處於不斷收緊狀態。

不過,“掛機刷量”這一模式頗受市場歡迎並已經形成產業鏈。這個產業鏈的上游是被平臺“圈養”起來的掛機用戶,長期提供大量真實有效的微信帳號。下游則是刷量平臺,負責對接自媒體、廣告公司等需求方,批量完成點贊、投票、增粉等各種各樣的任務。

相較於以往的手法,“掛機刷量”模式的高明之處在於:一方面,平臺方無需再購買和維護大量的微信號,而是直接以佣金分成的方式吸引用戶、獲取帳號;另一方面,用戶無需再勞心勞力地搶單接單,親自執行刷單任務,只需給平臺授權帳號使用權即可賺取佣金。最爲關鍵的是,這一模式還能更有效逃避平臺監管,因爲微信號是真實註冊,需要用時由託管方來操作,不託管時由用戶正常使用,異常操作不易被發現和鎖定。

爲抵制刷量黑灰產,各大互聯網平臺頻頻出臺相應舉措。微信、微博、抖音、小紅書、網易搜狐等平臺均發佈嚴打刷量黑灰產舉措。例如:2018年8月,微信發佈公告稱,微信公衆號後臺文章閱讀數據將剔除機器等非自然閱讀帶來的虛假數據。2020年1月,小紅書公佈2019年度打擊刷量等黑產的數據,共處理作弊筆記443.57萬篇,封禁涉黑產賬號2128萬,攔截了14.23億黑產作弊行爲。

近年來,國家監管層也在對刷量等數據造假行爲出臺相關政策。2019年12月,國家網信辦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其中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爲,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前述業內人士告訴《財經》E法,目前的刷量市場,初級的“人肉刷量”沒有消失,“羣控”依然火爆,“掛機刷量”一經推出就大受歡迎。這幾種刷量模式並行,且互爲補充。

在前述判決中,深圳中院認爲,流量的競爭是“內容”的競爭,在對用戶流量的競爭中,互聯網平臺以及平臺內的經營者作爲“內容”提供者,需要不斷地提升自身的“內容”創造能力,提髙“內容”輸出質量,才能達到吸引用戶,增大流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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