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絡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及微信好友驗證通知的侵擾,黃某以該劇製作方侵害其隱私權爲由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定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了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製作方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應賠償黃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

黃某訴稱,2019年11月5日開始,其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微信好友驗證通知,嚴重擾亂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經過詢問得知,製作某網劇的兩公司未對劇中出現的手機號做畫面處理,導致黃某實名認證的手機號出現在涉案網劇第八集中。

黃某認爲該網劇二製作方泄露了其實名認證的手機號,侵害其隱私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網劇二製作方向黃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及因維權而支出的律師費1000元和誤工費1000元。

兩被告公司表示,涉案手機號碼系在拍攝期間由劇組授權工作人員購買,並由劇組合法使用。事發後,公司立即對相關畫面進行了模糊處理,並於2019年11月10日向視頻網站替換了視頻資料,主觀上無過失。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爲,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本案中,涉案網劇製作方在黃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涉案手機號碼用於劇中角色並公開在網絡上,可能導致廣大網民通過電話、社交應用軟件等方式侵擾黃某,將黃某置於被侵擾的危險中,無論是否有陌生網民實際打擾,已違背了黃某不希望私人生活遭受他人侵擾的意願,涉及侵害其私生活領域內應有的安寧狀態。

在號碼公開後,黃某就接連收到多個陌生來電和微信好友申請,彼時黃某正處於學習、工作相對繁忙的畢業前夕,短期內卻收到多人較高頻次的電話和微信侵擾,對其生活產生巨大負面影響。被告辯稱涉案手機號碼在拍攝時屬於有權使用,但並無確實證據證明。製作方在涉案網劇畫面中使用涉案手機號碼,未盡相應的注意義務,對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持放任態度,主觀上存在過錯。

綜合全案證據,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爲,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了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製作方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故一審判決被告兩公司應賠償黃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和律師費1000元。

法官表示,隨着社會文明的進步,隱私權作爲一項基本民事權利,在立法導向和法律實施層面均呈現強化保護的趨勢。在此背景下,影視劇製作行業有必要強化公民權利保護的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注意義務,遵循安全且必要的原則。本案被告公司作爲製片方,希望在藝術創作過程中爲觀衆呈現完美的藝術效果是可以理解的,但選擇恰當的藝術表達方式,避免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纔是藝術表達的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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