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官兵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养老保险补助该如何申领发放呢?

为提高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生活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军委最新通知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根据现行的部队驻地艰苦程度不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由之前的1700元、1400元、1100元的金额,分别提高了300元。(这300元包含社会保险)

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3000元调至4000元。

首先军人配偶要符合随军条件,且已经办理随军手续。如果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然后由随军所在部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要组织公示。

经核实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军人所在部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填写《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审批表》,以及《军人配偶随军审批表》、还有本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按程序上报正师级(含)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来审批。

经审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然后,由夫妻双方填写《建立(撤销)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账户登记表》,再由财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为其建立保险个人账户,所发放的保险待遇一并放入该账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军官家属,还是士官家属,只要达到随军条件,并符合以上随军未就业条件的,都可以拿到这笔补助。

部队官兵分居费发放的标准以及申请分居费时,应该注意明确那些问题?

目前分居费发放的标准:符合享受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此执行时间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

现在主要卡的标准依据是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地(配偶为军队人员,即为其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并且夫妻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方可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另外一条就是经批准在外学习、工作和执行任务1年以上,或执行重大任务3个月以上,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也可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申请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应明确的问题: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本人向部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依据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的批复之后,即可随本人工资逐月发放到保障卡中,享受的时间即从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算起。

这里必须要明确的是,本人经所在单位批准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和执行任务1年以上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从第13个月起开始发放;其中连续执行中央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3个月以上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从第4个月起开始发放。夫妻双方同为军队工作人员,且都符合发放条件的,只能由一方来享受,一般情况下由男方所在部队审批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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