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韩国一部法律题材的电视剧《汉莫拉比小姐》,首集剧情是这几年很受国民争议的话题;在很拥挤的早班地铁上,一位生理学男教授不怀好意的要接近旁边穿短裙的女子,正义的女主出手解救;而后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有网民说:“女的穿的那么暴露让男人有想法,她是自找的”。

其实现实社会中对女性的穿着问题一直颇有争议;一方认为如何穿是自己的权利,不应受到他人的干涉与指手画脚,一方则认为女性穿的那么少,遇到骚扰的时候就别说自己是无辜的,甚至声称是女性穿着性感诱导了男性犯罪欲望的产生。

2018年8月24日的一则新闻:一名温州女生赵某在当日13点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的路上遇害。本是一件令人很无奈及惋惜的事件,本以为社会舆论都应该谴责滴滴搭乘不安全,可还是听到了令人唏嘘的声音:比如“穿得那么露骨,不遇害都难”、“大晚上做滴滴的女孩,穿的还少,肯定也不是什么正常职业”。

我想到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2018年黑龙江高二教材《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中称,心理学家认为女性的几种行为有性骚扰男生嫌疑,其中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蔽体,是对男生“首当其冲的性骚扰”,此外言行不端、肢体摩擦与碰撞也被归为“性骚扰”之列。

后在外界舆论压力下,涉事出版社致歉,回应:已收回并改版。

有网友说:“写的没问题啊,学校有负责平衡教育的责任,还在学校的女生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教育,培养女性应举止得体,富有教养。否则日后的女性价值观就会误入歧途,行为出格”。

还有网友说:“现在公共场合,有的女性穿的越来越少,男生不看,她却总在面前晃,能不分心么。看了又被骂臭流氓!”

首先教材里教导女生穿着得体,自尊自爱,并无不妥。但是将其定义为“性骚扰”是很牵强的。教育应具有严谨性,怎可以将法律层次上的“性骚扰”不假思索的放入课本里进行重新定义?

如果以后男性对女性侵害后,用女性穿着暴露“性骚扰”自己来开脱,是不是会引起社会混乱呢?

我想说女性公共场合穿着暴露不是男性犯罪的挡箭牌,我们无权干涉别人的穿着及行为;我们可以善意地提醒身边的女性朋友在挤公交,走夜路等处于鱼龙混杂的场所,穿得保守一些,毕竟坏人很多,自己处于弱势;但不能进行道德的绑架和言语的攻击,认为穿着暴露就是轻浮,自甘堕落才使得他人起了色心。

最后引用《增广贤文》的一句话: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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