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小事#

她叫小燕,今年28歲了,這已經是二婚了,第一次離婚的時候,好像才24歲,我依稀記得一些。所以這次一看到她,忽然就冒出這樣的想法:她又來了。我也知道,這麼想一個人,尤其是一個女人,是不對的。估計,也有可能是因爲對她有些耳聞,傳言說離婚後跟人訂婚不是一次了,所以纔有這樣的印象吧。但回頭想想,這種想法是那麼的荒謬。一者,只是傳言並未得到確認,不可以此爲據;二者,這本就是人家的私生活,不該有不好的印象。

既然她要離婚,就聽她說說吧。

她說,她這次結婚從認識訂婚,到舉行婚禮領證,用時很短,也就一個多月。之前確實也接觸過別的男人,但都覺得不靠譜,所以都沒訂婚。這次因爲是親戚介紹的,親戚保證的很好,再加上接觸了幾次,她覺得這個男人很老實很實誠,而且明知道她帶着一個男孩,不但不嫌棄,無論是他還是他的家人都對孩子異常的好。所以她覺得,她和孩子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依靠的男人,也就順理成章的結婚了。

按照本地的習俗,結婚的彩禮本該有二十多萬的,即使是像她這樣的二婚。但她覺得人好就行,沒有堅持彩禮數額,男方給了十萬元彩禮款。男方家只有一個條件,結婚之後想要把孩子的姓改爲跟他。哦,這個孩子是她跟前夫生的不錯,但跟小燕的姓。小燕心想着自己也是打算共同度過一生的,只要他人好,給孩子改姓她也支持。

但婚後一同去公安機關給孩子改姓的時候才知道,改姓需要孩子的親生父母都同意纔行,而孩子的親生父親早就不知道死哪裏去了,小燕哪還能聯繫得上?即使聯繫上,以小燕對他的瞭解,他肯定不會同意的。小燕想的是就不改了,自己也不是不真心相過日子,但小燕的丈夫卻無論如何不同意。因爲改不了姓氏,他和他的家人對小燕和孩子的態度,慢慢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這讓小燕接受不了,於是兩個人開始吵架、生氣。

有一次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矛盾,他竟然對小燕動手了,小燕報警之後,警察調解後就走了,小燕感覺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屈辱,隨後也帶着孩子回了孃家。過了幾天,在媒人的從中斡旋之下,小燕丈夫的父母,自願將一棟小產權房、一輛轎車自願贈與小燕和丈夫,並在媒人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

小燕結婚後本就和丈夫一起居住在那個樓房裏,所以也沒覺得怎麼樣,車呢她也不會開,所以一直也沒有去辦理過戶登記,就又回去共同生活了。只是好景不長,二人還是經常因爲孩子的事發生矛盾,最終以小燕帶着孩子回了孃家的方式結束。他也沒有再去接叫過她,她也沒有心思再回去了,離婚的念頭自然就出來了。

事情大致就是這樣。後來,小燕起訴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到了期限,小燕又提起了第二次訴訟,這次小燕委託了律師,按照律師的指引,小燕的訴訟請求包含離婚、要求撫養婚前的兒子不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要求返還陪嫁,要求分割婚後的贈與財產。而男方呢,只有一個要求,只要小燕返還彩禮就同意離婚。

經過法院多次調解,男方堅持要求返還彩禮。而小燕的律師則堅持讓小燕分割財產,小燕經過多次考慮法官的話,最終同意放棄所有財產,只要求離婚和撫養孩子。最後,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小燕撫養,彩禮不予返還,財產歸男方所有。

平心而論,這個結果比較能讓人接受。從法律規定上說,返還彩禮確實沒有依據,雙方已然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半年有餘,而財產部分,本該有小燕的一部分。

還有一件事,小燕後來才明白的,男方如此看重她帶着個男孩,堅持要改姓,是因爲男方不能生育,以前做過睾丸切除手術,也無法進行性生活。結婚當晚,小燕發現這事後,獨自落淚許久,但總以爲他對她和孩子好,就勉強接受了,沒成想他們看上的是她的孩子,她總說自己傻,這次是真傻了。而且還宣揚說她騙婚,她賭氣什麼都沒要,就是要證明給大家看。

只是,這樣真的值得嗎?或許吧,只要她自己覺得值得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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