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局反诈中心的指挥部署下,七星关警方“紧盯警情,警种联动”,分局反诈中心和三板桥派出所、洪山派出所、市西派出所、刑侦基础中队密切配合,抓获两名以贩卖自己实名制电话卡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15日,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用自己实名制办理的电话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涉及广东省番禺区钟某被诈骗的17000余元。经过大量调查,反诈中心联合市西、三板桥派出所于9月16日12时许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随后,反诈中心根据线索顺腾摸瓜,在威宁路春天大药房附近设伏,伺机抓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穆某,但穆某警觉性极高,就在民警准备抓捕他时,穆某拔腿就跑。民警全力追捕,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在水井坡将穆某抓获。

00:33

经审讯,穆某、王某如实供述,2020年9月11日,陈某(已被四川广安警方抓获)联系穆某,由穆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以每张150元钱的价格收购电话卡,收购成功后,陈某付“好处费”给穆某,穆某便联系王某、燕某等人办理电话卡,最后由穆某、王某每人办理5张联通电话卡给陈某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穆某、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七星关公安

我们是毕节市公安局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如果您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或违法犯罪线索,请通过平台私信向我们举报。清朗网络,你我共建。

毕节网警巡查执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