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杭縣農業農村局、河長辦、古田鎮派出所協調聯動,形成執法合力,在古田鎮閩宏竹器廠旁小溪查處一起電魚違法案件,抓獲嫌疑人4名。

經過審理,這4名嫌疑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炸魚、毒魚、電魚,禁止使用鸕鷀、魚籪、目魚籠捕魚和敲舟古作業”之規定。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炸魚、毒魚、電魚的,在內陸水域處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在海洋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和第二款:“有前款規定的行爲,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業船舶;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中國漁政上杭縣大隊快速對其作出沒收電魚工具,並處以5300元罰款。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電魚是滅絕性捕撈,所過之處大、小魚全浮起死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還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作案工具作案工具

我們再次呼籲:

大自然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水域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我們共同參與和守護。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同打擊電魚非法捕撈行爲,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水域環境。

來源:上杭廣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