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禮泉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案件,九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李陽與被告人楊威、景新、鞏軍艦經常糾集在一起,分別與被告人趙新堂、景新合夥開設賭場,又糾集被告人強民校在賭場提供賭資,僱傭被告人楊威、景新、鞏軍艦爲賭場提供保護,開設賭場非法所得150000元。爲索要賭債,被告人李陽僱傭、指使其他被告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法院判決認定,各被告人爲索要賭債共實施敲詐勒索一起、非法拘禁三起,違法行爲四起,各被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爲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認爲,被告人李陽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趙新堂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強民校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楊威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景新構成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鞏軍艦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強贊偉、唐永傑、趙歲朋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李陽、楊威、景新、鞏軍艦均繫累犯,被告人李陽、強民校、楊威、景新、鞏軍艦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強民校、楊威、景新、鞏軍艦、強贊偉、唐永傑、趙歲朋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手段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李陽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趙新堂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強民校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楊威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景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鞏軍艦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強贊偉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唐永傑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趙歲朋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李瑞23000元,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150000元。

“六清”行動開展以來,禮泉法院堅決貫徹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以“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的堅定意志,堅決打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戰,努力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爲守護平安禮泉貢獻力量,展示禮泉法院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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