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數字貨幣會擠走第三方支付嗎

來源:國際金融報

“數字貨幣需要更強大的技術響應與場景拓展能力,護衛存量市場與拓展增量市場,支付企業未來一定會在智能化、個性化、快捷化以及安全性與便民性上投入更多力量資源,競爭的升級也會不斷推動第三方支付進入洗牌與重組的快道。”

從在深圳、蘇州、成都以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到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公開發文強調任何人與任何機構不得拒收法定數字貨幣,再到央行旗下權威雜誌《中國金融》官宣數字貨幣已完成技術儲備和具備了落地條件,以及日前公佈的北京自由貿易區總體方案支持區內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國家數字貨幣的腳步似乎越來越近了。在改變基礎貨幣形態的同時,數字貨幣也勢必對整個支付體系產生重大影響,與此相關的是,幾乎滲透到不少市民每天消費生活的第三方支付是否會退出商業江湖,着實引人關注。

據官方披露的相關政策信息,簡稱爲DCEP的央行數字貨幣由Digital Currency和 Electronic Pay-ment兩部分組成,前者意爲數字貨幣,後者名爲電子支付;前者代表數字貨幣在線上流通,後者說明DCEP的一個主要業務就是數字錢包。因此,無論是所依靠的網絡資源背景與流通渠道,還是所承擔的基本職能,DCEP有着與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合的部分,從而與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場競爭關係。

按照設計,DCEP採取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是數字貨幣發行人,商業銀行負責儲存與保管數字貨幣,其他機構與用戶通過商業銀行存取與兌換數字貨幣。雖然同爲法定通貨,但數字貨幣放在不同數字錢包中所獲得的安全信用度卻不一樣,即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數字錢包中,性質上被認定爲是央行負債,受到央行作爲最後貸款人的保護,安全性很高。而放在第三方支付數字錢包中,則表現爲商業銀行對用戶的負債,如果第三方支付破產或倒閉,數字貨幣將很難受到保護。如此看來,同爲支付手段,DCEP自帶的競爭優勢顯然是第三方支付無法比擬的。

更詳細比較發現,因爲有國家信用背書,DCEP獲取了無限法償性特徵,也就是任何交易場景都必須無條件接收。與此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業務壁壘,不同平臺間存在互不認可與間隔障礙,如支付寶與微信之間不能互相轉賬。另外,數字貨幣代表的是M0,就好像是用戶在線下使用紙幣一樣,無需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就可完成支付,但若通過第三方支付,此時的數字貨幣首先必須從商業銀行轉賬獲取,然後支付過程要經過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數字貨幣其實是M1和M2。而更重要的是,數字貨幣採取的是松耦合模式,即用戶既可以將數字錢包與銀行賬戶綁定,也可以依靠數字錢包獨立運行支付,這樣在依託線上支付的同時,DCEP還可以離線支付,比如手機與手機之間“碰一碰”就可以完成轉賬。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採取的是緊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須綁定銀行賬戶進行,而且必須採取在線交易。因此,從支付效率看,DCEP作爲支付手段要比第三方支付簡便與快捷得多。正是如此,DCEP被看成是可以覆蓋全場景的“超級錢包”。

很顯然,如果DCEP可以運營錢包業務,對第三方支付產生的擠出與替代效應不可避免。目前來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臺收取服務佣金外,還通過支付引流開發衍生業務,如互聯網小貸、貨幣基金以及理財和保險等業務。同時,第三方支付還能依託支付數據拓展出徵信和風控相關業務,如支付寶旗下的芝麻信用評分等,且該類產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單車等場景。更爲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憑藉數據積累精準捕獲與發現用戶消費偏好與需求傾向,不斷創造出新的場景,進而增強用戶黏性,反過來構成對核心本源業務的強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進入支付市場,缺乏競爭優勢的第三方支付不僅會面臨用戶大量流失風險之痛,盈利渠道與空間將遭遇殘酷擠壓,衍生性與拓展性業務半徑發生收縮的同時還會產生中斷風險,依靠流量的本源業務也會受到衝擊,極端情況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成批次倒閉與破產。

按照官方設計,雖然理論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的基本原則,央行肯定不參與數字貨幣數字錢包的運營,而是在充當數字貨幣發行人的同時,主要負責監管制度的創建以及實體性科技金融監管。而且不同於原有紙幣離開銀行機構後,很多情況下央行無法獲取貨幣流動狀態,央行依靠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時捕捉到貨幣活動蹤影,對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數字貨幣監管也將更有成效。因此,從支付工具經營層面看,與第三方支付利益緊密相關的主體就只有商業銀行了。說得直白一些就是,未來是否允許商業銀行將數字錢包作爲業務主幹投放支付市場?如果可以,嵌入的範圍與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爲數字貨幣的支付運營主體繼續存在?

央行將商業銀行明確爲數字貨幣存儲的唯一承載主體,實際賦予了商業銀行如同攬存先前現幣那樣攬存數字貨幣的特權,商業銀行在通過用戶數字錢包吸儲並支付利息的同時,還可以對外貸款以及開展相關的理財等衍生業務,存貸差同樣是數字貨幣時代商業銀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業銀行負責對用戶數字錢包的管理也是數字貨幣衍生出的一項特權,原則上代爲管理數字錢包,是要收取管理費的,但基於獲取存儲用戶的需要,這項費用針對C端用戶(私人與企業)則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實現賬戶充值,即把用戶在商業銀行數字錢包中的數字貨幣轉移到至支付賬戶中,這筆費用是不可減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擔並向商業銀行合規支付,飯要大家分着喫。商業銀行在通過運營K基(借記卡、信用卡等)途徑獲取數字貨幣支付市場份額的同時,還能作爲主體運營DCEP開闢獲利渠道,也就沒有必要進入支付市場佔位搶食。

因此,推出數字貨幣,代表的只是基礎貨幣形式的變化,即從有形法定現幣進入無形數字貨幣,從有現金社會進入無現金社會,但原有貨幣管理系統不會發生太大變動,同時貨幣的支付渠道和場景也不會出現變異,由此決定了第三方支付與商業銀行之間還是合作關係,DCEP作爲支付手段依舊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載體也同樣不會全面脫離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這樣的設計,既可以減少貨幣數字化升級中的切換成本,同時也維繫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爲我國金融市場的一支勁旅,超過230多家支付機構不僅是各種消費場景創造的核心動力,還是中小微企業與居民投資理財的重要服務商,如果讓DCEP作爲支付工具實現對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於就是傳統支付體制的迴歸,這是監管者無論如何不願看到的結果。

不過,雖然第三方支付的江湖地位不會因數字貨幣的落地而動搖,但這並不意味着DCEP對第三方支付不會形成任何改革推動力量。一方面,DCEP採取松耦合賬戶管理模式,許多原來憑藉現金支付的用戶可以輕鬆轉化爲數字貨幣用戶,這部分羣體成爲了支付市場競爭的重要對象,在一些有支付經驗的支付商進入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同時,不排除像平安壹錢包、蘇寧支付以及拉卡拉等處於第二陣營,甚至更多的中小支付機構通過自己的創新搶奪增量支付用戶,或者選擇與已經進入中國市場的PayPal等外資支付巨頭合作爭奪市場;另一方面,今年新冠疫情之後,C端支付用戶羣體的快速擴容也會倒逼B端用戶對數字化升級作出確定性選擇,從關注C端轉向爭奪B端將成爲第三方支付的重要進攻方向。受此影響,支付寶與微信財付通的壟斷格局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肢解與稀釋,市場可能形成“兩超多強”的第三方支付新格局。更要強調的是,數字貨幣需要更強大的技術響應與場景拓展能力,護衛存量市場與拓展增量市場,支付企業未來一定會在智能化、個性化、快捷化以及安全性與便民性上投入更多力量資源,競爭的升級也會不斷推動第三方支付進入洗牌與重組的快道。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