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各地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关于绩效工资方面,强调指出: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对于这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谈几点个人看法:

首先、正确认识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功能,要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差”的作用,不能“两极化”处置。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当年《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发布时就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其次、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不能校长一个人说了算,必须经过全体教师员工的投票表决。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原则与标准,着重体重四个方面的要求:①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②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③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④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尤其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多年的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缺乏合理机制和体制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最后都是流于差不多就是校长说了算,根本起不到激励作用!

再者、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制度化和透明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拒绝校领导“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奖励性绩效工资令广大教师最大不满意的地方,就是拿教师应得工资说事,换句话说,就是“从老张的口袋里掏钱给老李,并且中间还有诸多猫腻,谁经手都要想方设法截流一部分,尤其是那些不干活、少干活、干轻巧活的校干们,基本上都是肆无忌惮地拿最多的奖励性绩效”,说到底,这个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味成了“坑”普通一线老师。更为严重的是,校主要领导的亲戚、亲信、和走狗们,可以耀武扬威地每年拿着最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干着最轻松的活,在学校里指点江山,这严重打消了普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反正都是那点奖励性绩效工资,何苦去费那个劲,“当天和尚撞天钟”就是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教育部等部门发文,绩效工资应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你咋看”的问题,其实反映出我国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以来的诸多弊病,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也是及时发现了问题,针对性地进行整治与整改,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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