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師,我們都認爲應當爲人師表,做人表率。但在1947年的南京教育界,卻發生了一起老師指揮學生大行偷竊的醜聞,讓當時的社會各界大跌眼鏡。

當時在南京清涼山龍蟠裏市立第四中學,在收兵橋有平房一棟,用作教職員工的宿舍,另還有倉庫一所。後來有一個名叫陳錚文的人提出想借來開辦中學,因找不到校址,便以三民中學覆校籌備委員會的名義借用該處開辦興中中學。但一直沒有向當時的教育部立案,也未向教育局進行備案,便私自違規收有學生40名,開辦了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四個班。

1947年10月5日上午9時,南京市立第四中學祕書兼教員李瘦雲正在寢室披閱課卷。忽然接到從門縫裏塞進來的一封密信,上面寫着“爲了正義,爲了不願見此班教育界敗類的無恥舉動,所以要向四中的校長先生告密。現在借用四中宿舍辦學的興中中學學生,正在大規模偷竊四中倉庫內的存物。其中一部分已經被偷運至珠江路,一部分暫存建設工廠,一部分存學生寢室牀下,定於午後全部移送出校。”

接到密告後,李瘦雲趕緊把這事向四中教務主任湯禮治、童軍主任陳明志進行了彙報。兩人接到報告後,感覺事態重大,立刻便向轄區派出所進行了報警。

派出所巡佐何益豐會同興中中學總務主任祖平、保長陶嘉銀、徐寒軒前往搜查。結果在學生第二寢室牀下先後搜出電扇一臺、銀盃五個、銀盾架一個,絲帶一條等,共計二十一件物品。在查獲這些贓物以後,興中中學的全校學生都緊張了起來,四中根據案情趕緊向刑警隊報警。

刑警隊接報後,派人前往現場進行抓捕和繼續案情追蹤。

10月6日下午15時,興中中學校長陳錚文前往刑警隊求情時,刑警隊認爲他與案件牽連,將他與參與偷竊的學生黃國瑞、潘松茂、史恩瑞等四名學生一起收押。最終校長交保離開警隊,四名學生繼續收押。

興中中學校長陳錚文知道這事一出,對自己學校的臉面攸關,一再前往四中求情,承認學生偷竊的事實不諱,並表示參與偷竊的學生不止被關押的那四人,其他的參與者還在嚴密的清查中。陳錚文還表示自己願意承擔丟失財物全部的賠償責任,但唯一的先決條件便是四中能夠向刑警隊說明,准許先將學生交保。

但四中認爲這起事件已經涉及刑事案件,既然已經有治安當局在負責追查,自己不便再出面說情。最終陳錚文只能無奈的於10月7日上午親自拿着公函前往刑警隊承認學生偷竊四中倉庫裏的財物,但希望刑警隊從體恤青年的角度出發,允許暫時保釋。

10月8日,刑警隊最終決定允許關押的學生交保,但必須隨傳隨到。

根據警方公佈的信息,被警方扣押的四名學生一致供稱,此項集體偷竊行爲,均系興中中學教務主任祖平的教唆。

根據調查,當時在四中的倉庫內存有大量的銀盾、電扇、提琴以及流亡學生的棉襖棉衣,總價爲法幣七千萬左右。儘管1947年法幣已經開始大幅貶值,但換算成當時美元的話也大約相當於1萬美元左右,也相當於現在百萬人民幣的價值。裏面財物也已經大部分被偷竊轉移銷賬。

最終四中倉庫內所丟財物由列出清單後由興中中學校長陳錚文負責全部賠償,指使學生負責偷竊的教務主任祖平由教育部門和警方共同進行嚴厲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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