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昌咬傷8歲女童惡犬系當地禁養犬種,女童父親將追責狗主人)

針對“南昌市8歲女童被羅威納犬咬傷”一事,9月27日,女童小王(化名)的父親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咬傷女兒的是一條羅威納犬,爲南昌當地個人禁養的危險犬品種。因被狗撕咬,女兒身上留下大面積的傷疤,下一階段將進行全身疤痕修復和心理創傷治療。目前他已聘請律師,將追究狗主人的責任。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8月25日下午,他的妻子和女兒小王在南昌市一小區內散步時被一條羅威納犬咬傷,女兒小王的臀部、腹部、背部多處受傷,當場昏迷。事發後,小王被送到江西省胸科醫院緊急處理傷口,隨後被轉送至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搶救。“經過3個小時的緊急手術及住院治療,一週後才脫離生命危險。”

澎湃新聞從王先生處獲得的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入院記錄顯示,小王在8月25日20時入院,主訴爲“狗咬傷致全身多處疼痛、流血6小時餘”。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小王身上有多處血肉模糊的傷口。

王先生稱,事發後他向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鳳凰洲派出所報警,得知咬人的狗是一隻未辦理養犬登記的羅威納犬。在完成前期治療後,他計劃將女兒轉到醫療條件更好的醫院進行疤痕修復治療,但狗主人在支付了4萬餘元治療費後,不願再繼續支付後續治療費用,雙方未就女童的後續治療問題達成一致。“後續治療期漫長,且治療費用需要幾十萬元。本人家庭收入微薄,無力承擔。”王先生表示,他希望狗主人能繼續支付孩子的治療費用,將孩子治好。“把孩子治好是最主要的。”同時,他將追究狗主人的責任,“爲女兒討回公道”。

狗主人肖先生在9月24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他原本對涉事狗是否爲禁養犬並不知情。目前狗已被派出所工作人員帶走。肖先生稱,他並非不願意支付女童的治療費用,接下來他們將根據司法定責結果支付受傷女童的治療費用。“按法律依據來,法律依據出來了,我們一分也不會少。”

9月27日,澎湃新聞致電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鳳凰洲派出所,截至發稿未獲有效回覆。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南昌市公安局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網曾於2017年12月發佈《關於南昌市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和個人禁止飼養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通告顯示,根據《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南昌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獸醫部門確定了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和個人禁止飼養的危險犬的標準及品種,其中包含羅威納犬。通告內容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爲5年。

據紅星新聞9月27日報道,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鳳凰洲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事發當日當地捕犬大隊已將咬人的羅威納犬沒收,民警協調犬主進行賠償。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張雷_NB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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