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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華儀、華儀電氣,證券代碼:60029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0]11 號)。*ST華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證監部門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ST華儀維權入口)

經證監部門查明,*ST華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2017年至2019年,華儀電氣通過控股股東華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集團”)實際控制的樂清市合頤貿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賬戶及部分員工個人賬戶走賬,通過多道劃轉,最終將上市公司資金轉至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上述行爲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23.2億元,餘額11.41億元。其中,2017年資金佔用發生額2.52億元,期末餘額2.52億元;2018年資金佔用發生額13.33億元,期末餘額6.56億元;2019年資金佔用發生額7.35億元,截止調查日餘額11.41億元。華儀電氣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

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2017年至2019年,華儀電氣及其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浙江華儀電器科技有限公司爲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累計擔保金額10.875億元。2019年底至2020年初,華儀電氣合計7.37億元結構性存款因提供擔保被銀行強制劃轉。此外,公司還存在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整改,並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其中董事長擬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爲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華儀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60萬元罰款;以及擬對實際控制人陳道榮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擬對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陳孟列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

2019年11月25日,*ST華儀發佈《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稱:在自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況。其中:違規擔保金額爲 92,590 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22.75%;逾期的對外擔保共計 21,400 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5.26%;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爲 10.58 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26.00%。上述違規擔保系公司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在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爲公司關聯方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未通知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未知悉上述事項,導致上述相關事項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華儀於 2019年 12月 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 2019256 號),之後不少股民通過證券維權律師辦理了索賠登記。

知名證券維權專家、新浪股民維權平臺律師、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李修蛟提示,*ST華儀的索賠條件暫定爲: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1月24日收盤後還持有華儀電氣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訴訟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爲準。

此類案件一般採取風險收費的方式,在股民獲得賠償後再按比例支付律師費。

股民可以聯繫李修蛟律師團隊,諮詢*ST華儀索賠的具體事宜。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

(2)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信息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及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至今)。如兼有普通賬戶及融資融券賬戶的,或如有多賬戶的,皆應提供,並予以註明。如交易次數頻繁,請提供Excel表並電郵;

(4)自我估計的投資損失差額;

(5)包含地址/電話/手機/郵箱在內的詳細聯繫方式。

(6)律師提供的全套訴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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