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18歲男子向警署擲汽油彈 被判3年10個月

海外網9月28日電香港18歲男子聲稱受朋友影響,2020年1月夥同兩名男子向香港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企圖燒燬警署內的警車,案發後數天被警方拘捕。該名青年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9月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

據香港“東網”報道,法官判刑時指出,縱火爲嚴重及危險的行爲,而被告攻擊的不只是警署,更是對社會秩序及法治的攻擊。法官指2020年香港屢發生財物損毀、無差別投擲汽油彈等的情況,被告乃延續此類的暴力行爲,他借汽油彈以達到目的爲案中加重刑罰的因素。而相對於案件的嚴重性,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已非最重要量刑因素,法庭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

法官還指出,本案涉及計劃及預謀,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個處所,還購買材料及上網學習製造汽油彈,犯案前更曾換衣着,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法官重申,汽油彈乃危險及不穩定的武器,從有關視頻片段中可見,被告犯案時有人經過,馬路上的車輛更曾因而停下。當汽油彈被擲出後,更有小火種並一度爆炸,若當時有人在附近,可預計到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幸運路人並未因此而受傷。法官認爲被告應慶幸控方未起訴他更嚴重的控罪。

據瞭解,被告陳俊輝任職運輸工及音樂導師,據悉他有兼職教授鋼琴及小號等樂器。他承認於2020年1月29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人士,企圖用火損毀葵涌警署內的警車;他另承認在葵涌金髮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管有11枚汽油彈、2支通渠水(化學液體)及3個玻璃瓶,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海外網 朱惠悅)

責任編輯:楊傑 SN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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